為中天量身訂做 擅自提高特定項目評鑑配分 中天促NCC勿創下違法惡例

NCC昨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將審查實務之配分法制化,依法發布作評分依循。(王英豪攝)
NCC昨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副主委翁柏宗表示這是將審查實務之配分法制化,依法發布作評分依循。(王英豪攝)

中天新聞台換照審查在即,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通過訂定「衛星頻道節目供應事業一般頻道換照審查評分表」,作為審議換照案件的評分依據,不過時間點巧合,加上擅自提高特定項目的配分,不只違背過往慣例,更屬違法之無效行為,引爆是為中天新聞台量身訂做的爭議。

內控與自律占比5成 違背往例

中天新聞昨晚發表聲明指出,NCC更改審照評分細項標準,製造不公平審換照條件,中天新聞強烈呼籲NCC勿違法濫權開惡例,陷蔡政府於不義。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換照程序進行中才公布評分標準,不利中天,不能適用於中天新聞此次換照,NCC臨時改變審換照評分標準,試圖改變審照制度的公平規則,仍盼NCC勿違反法令,創下台灣監理機關違法的惡例。

在這份剛出爐的評分表中,代表頻道未來規劃的「申請書及換照營運計畫」共60分,其中市場定位與頻道規劃占25分最多,其次是內部控管機制及內容編審制度占15分;代表過去表現的「營運執行報告、評鑑結果及評鑑後改正情形」共40分,其中以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占20分最多。

由於正值中天新聞台申請換照之際,外界不免將兩者聯想在一起。NCC發言人翁柏宗解釋,從2016年廣電三法修法以來,就是用這樣的評分標準審查換照,只是依照《行政程序法》將該評分表格法制化,並無針對個案。

不過,這份評分表忙中有錯,除將依據法源第11條第1款、第2款誤植為「項」,遭譏程度不如法律系一年級新生,更出現法令前後矛盾、評分比重不一的適法性爭議,尤其擅自提高「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執行情形」配分,更遭質疑對準中天而來。

內容誤植 還有法令前後矛盾

根據NCC發布的「換照審查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針對未來營運的評分項目有五,分別為頻道定位與內容規劃、內部控管機制與內容編審制度、財務規劃與收費基準、公司組織與人員訓練、客服部門編制與意見處理,占比為「4:2:2:1:1」。

然而在評分表裡,不僅評分項目的文字表達與換照審查辦法及申設審查辦法不同,分數占比也調整為「5:3:2:1:1」,明顯違背「換照審查辦法」準用「申設審查辦法」規定,已屬違背法令行為,等於無效。

法界認為 審查項目不利中天

最具爭議的是,針對過往表現,評鑑分數比例依照申設審查辦法應為「4:2:2:1:1」,但在評分表中卻調整為「2:5:1:1:1」,最突出的「內部控管機制與自律組織運作之執行情形」,單項拉高至20分、比重達50%,不只違背過往慣例,針對性更不言可喻。

法界人士認為,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8條,法規修改時適用原則為「從新從優」,NCC處理中天換照許可案程序中,雖於修訂換照審查評分表各細項的評分基準,但審查項目並未變更,且顯然不利於中天,這項評分基準對於中天新聞自無適用之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