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一頭大象爭「人格」!亞洲象「快樂」獨居16年 紐約法院將裁決是否釋放

美國非營利組織「非人類權利計畫」認為,美國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的亞洲象「快樂」是具有自主性且認知複雜的動物,應享有與人類相同的權利與人身自由,免受非法監禁。紐約州上訴法院18日聽取了雙方律師的口頭辯論後,將在未來幾個月內裁決「快樂」是否應該被視為人類,是否應透過人身保護令程序予以釋放。

1971年,「快樂」(Happy)出生在泰國,她和另外6隻小象被賣給了美國加州的一間公司,該公司以童話故事「白雪公主」(Snow White)七矮人為這7隻小象命名。

1977年,「快樂」與另外一隻大象一起抵達紐約布朗克斯動物園(Bronx Zoo),但自2006年以來,「快樂」一直被單獨關在佔地一英畝的圍欄內,目的是保護牠不受其他可能出現暴力行為的年輕大象傷害。2005年,「快樂」一邊照鏡子,一邊反覆觸摸牠頭上的白色X標記,因此牠被公認為世界上第一隻表現出自我認知的大象。

美國下級法院先前已裁決駁回「快樂」的案子,因此「非人類權利計畫」(Nonhuman Rights Project)向紐約州上訴法院(New York State Court of Appeals)提起上訴。「非人類權利計畫」認為,在布朗克斯動物園生活了45年的「快樂」之「人身自由」遭侵犯,主張「快樂」受到非法監禁。「非人類權利計畫」認為「快樂」應該享有人權,希望「快樂」能從動物園「一英畝監獄」搬到更寬敞的大象保護區。

「非人類權利計畫」律師米勒(Monica Miller)向《美聯社》(Associated Press)表示:「她有做出自己選擇的權利,並決定她想和誰在一起、去哪裡、做什麼、吃什麼,而動物園禁止她做出這些選擇。」

米勒表示現在有更多證據表明大象具有複雜的認知能力與高等的分析能力,她表示如果紐約州上訴法院承認「快樂」享有人身保護令下的自由權,那麼「快樂」將被視為「人類」,並且必須獲釋。

紐約州上訴法院法官在口頭辯論期間向雙方律師提出尖銳問題,法官里維拉(Jenny Rivera)向米勒問道:「所以這是否意味著我不能養狗?我的意思是,狗兒可以記住單字。」

動物園的立場

布朗克斯動物園透過律師辯稱,「快樂」並未受到非法監禁,也不是「人類」,而是受到良好照顧的大象,是「受到尊敬的偉大動物」。該動物園的律師辯稱,「快樂」會游泳與覓食、並從事大象的其他行為。

布朗克斯動物園在聲明中表示:「非人類權利計畫組織公然利用『快樂』來推動他們協調的議題,這表明他們不關心該特定動物,並顯示他們願意犧牲『快樂』的身心健康來開創先例。」

代表布朗克斯動物園的野生生物保護學會(Wildlife Conservation Society)律師曼寧(Kenneth Manning)向紐約州上訴法院表示:「如果要徹底修改並授予動物前所未有的權利,那不應該由立法機關來執行嗎?」

動物園及其支持者表示,如果「非人類權利計畫」勝訴,可能會讓那些代表動物(包括動物園的其他動物及寵物)的個人及組織有機會採取更多法律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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