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傷亡小車禍 不移車新北開罰

為了不讓車禍現場影響交通,如果民眾發生車禍,在無人傷亡情況下,新北市府交通局昨(十六)日表示,請車主將車輛輪胎位置標示後,儘速移置到不影響車行地點,若堅持要等警察至現場處理,最高可罰新台幣一千八百元。 交通局交通安全科長林碧芬說明,現在車輛大部分都有保險,駕駛人認為發生車禍後未等警察到場即移開車輛,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的錯誤觀念,即使發生小擦撞,車主寧可讓後面大塞車也不移車的保守心態,實際上發生無人傷亡的小車禍,民眾只要用粉筆、噴漆、口紅或石塊等工具,將汽車輪胎位置劃設L型定位及標示車輛行進方向,機車則是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再拍攝事故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刮地痕、散落物位置及周邊道路標誌標線等設施,等劃線拍照都完成後就儘速將車輛移到路旁,等候警察到場處理。 林碧芬指出,若駕駛堅持要等警察來處理才移車,依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駕駛人肇事,無人傷亡且車輛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車輛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新臺幣六百至一千八百元罰鍰。」提醒各位駕駛人發生車禍勿慌張,只要依照事故處理五步驟「放、撥、劃、移、等」處理即可,以免又多吃上一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