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等於「關一輩子」嗎?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我們常在國外媒體上或電影上看到某個人因為犯罪,被判處終身監禁(life sentencing),而依照我國刑法第33條的規定,在五種主刑中,依照刑的輕重排列:最重的是剝奪生命的死刑,次重的是無期徒刑,再以下分別是有期徒刑、拘役與罰金。徒刑是剝奪犯人身體自由的一種刑罰,又被稱作「自由刑」,而其中最重的自由刑,當然是終生的自由都可能被剝奪的無期徒刑。但是,無期徒刑在刑法中雖然稱作「無期」,但不是一直都要執行到犯人老死的一種刑罰制度。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人,在監獄中執行達到一定的條件,是可以啟動刑法所定執行刑罰配套措施中的「假釋制度」,無期徒刑假釋的要件,規定在刑法第77條第1項,在民國86年以前,無期徒刑最少要執行10年才能假釋,86年至94年,這個門檻改為15年(累犯20年),94年以後,門檻是25年。在94年以後所判的無期徒刑,目前還沒有到假釋的門檻,而之前所判的無期徒刑的受刑人,平均要執行多久才會假釋呢?依據法務部於106年7月所公布的統計,96年至105年假釋出獄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平均執行時間為13.9年。而依據於107年底公布的統計數據:97年至107年平均為14.6年。

雖然無期徒刑假釋的在監執行時間逐漸變長,其主要原因當然是因為86年以後假釋的門檻提高為15年,但是,即使如此,從104年到到107年為止,無期徒刑假釋的平均在監執行時間仍然只有17年多,只比假釋門檻的15年高出不到3年。

但反觀日本,日本的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比我國還低,只有10年(日本刑法第28條),但近年來,日本無期徒刑的受刑人都要執行到30年以上,才會開始進行假釋審查,所以實際上一定會在監獄內執行超過30年。而實際上通過假釋的人數更少,有許多的無期徒刑受刑人實際上都是老死在監獄內,統計資料如下:

- 法務部,長刑期受刑人概況分析,http://www.rjsd.moj.gov.tw/RJS.../common/WebListFile.ashx...

- https://news.yahoo.co.jp/.../yanaihito.../20191215-00155011/

- 日本法務省,無期刑の執行状況及び無期刑受刑者に係る仮釈放の運用状況について,2020年11月,http://www.moj.go.jp/content/001274998.pdf

由上面提供的資料可以知道,依照我國現在的狀況,無期徒刑幾乎於假釋門檻接近,在監獄的執行時間大約只比假釋門檻高出2到3年,實際上與「關一輩子」相去甚遠,但反觀日本,則真的是「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