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變無罪又判無期 再撤銷發回

14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在二、三審有罪、無罪間來回,創下司法紀錄。(本報資料照片)
14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在二、三審有罪、無罪間來回,創下司法紀錄。(本報資料照片)

14年前涉槍殺計程車司機並遭判無期徒刑確定的林金貴,2015年獲再審改判無罪後,去年高雄高分院再審更一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認定有9項證據須調查,3日撤銷發回。本案再審後,二、三審有罪、無罪間來回,創下司法紀錄。

44歲的林金貴,被起訴在2007年5月於高雄鳳山持槍射殺搶劫王姓計程車司機,當年10月他被逮後收押,2010年判無期徒刑定讞後入獄服刑。他的姊姊後來找出一張案發前2個月,林男拍的短髮大頭照,指控凶手另有其人,林聲請再審翻案成功。

2018年8月高雄高分院再審認為,林金貴有不在場證明,證人指證時間過久且違反程序,撤銷有罪判決逆轉改判無罪,檢方提上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去年再更一審認為,槍擊案後2天,林金貴曾在南投埔里某小吃店亮槍給一名毒蟲看,且應召女指證案發前2、3個月曾與蓄長髮並綁馬尾的林男性交易,林的胞姊也表示案發後約1個月才帶弟弟剪去長髮。

再更一審認定,林金貴案發前擁槍、蓄長髮,且行凶後有可能1小時左右就逃到台南,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林男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的大頭照拍攝時間點,及鑑定人意見等,須再調查釐清,昨撤銷無期徒刑判決,再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表示,林金貴始終喊冤堅持未涉犯持槍殺人犯行,本案還有9項疑點或事證,應本於無罪推定原則,以公平法院立場,依嚴謹證據法則,詳予調查釐清,並說明論斷理由,不能僅憑臆測而推論、認定,方屬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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