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無法回家過年 蘇震清廖國棟北院裁定續押2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立院今天院會無異議通過。北院合議庭認為涉犯貪污重罪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串證之虞,下午裁定2人自21日延長羈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2人將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春節。

立法院會今天進行報告事項議程,對於司法院函轉北院函,請立法院許可涉貪立委蘇震清(左)、廖國棟(右)的延長羈押案,經會議主席、立法院長游錫堃詢問在場立委,並未有人提出異議下通過,許可延長羈押。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立委涉收賄案,日前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發函立法院,徵詢是否同意續押立委蘇震清、廖國棟,立院今天院會通過。北院最快下午對是否續押2人作出裁定;若確定延押,2人恐必須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春節。(中央社資料照)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蘇震清、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廖國棟等人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施壓經濟部官員,透過舉辦公聽會,檢討太流增資爭議,並建議修改公司法。台北地檢署偵辦期間聲押蘇震清、廖國棟等10人獲准。

北檢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蘇震清、廖國棟等人,移審北院。北院依憲法增修條文函詢立法院許可後,裁定羈押禁見3個月。由於羈押期限將至,合議庭8日再度函詢立院。立法院院會今天通過許可羈押,北院下午收到公文後,裁定蘇、廖自12月21日延長羈押2過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合議庭指出,廖國棟、蘇震清雖然否認犯罪,但以同案被告、證人供述、監聽譯文等證據,2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收賄罪,犯罪嫌疑重大。蘇震清雖然質疑檢察官有關李恆隆、胞姊李秀峰的筆錄有問題,合議庭認為即使剔除這些證據,蘇震清仍然犯嫌重大。

合議庭表示,蘇震清收受李恆隆款項的性質為何,是本案關鍵,蘇震清質疑檢察官有關李恆隆筆錄的證據能力,並聲請傳喚李恆隆交互詰問,所以交互詰問前,不能排除蘇震清與共犯、證人勾串的可能。

廖國棟部分,合議庭指出,廖與李恆隆多透過辦公室主任丁復華、白手套郭克銘居中聯繫,丁、郭、李的供述是本案關鍵,在交互詰問前,不能排除廖國棟與這些共犯、證人勾串。

裁定書指出,蘇震清、廖國棟財力雄厚、有豐富的人脈,蘇震清雖然指稱疫情嚴重或選民託付等原因不會逃亡,但合議庭仍然認為2人有逃亡的資力,有逃亡之虞。

裁定指出,蘇震清雖然說過眼睛弱視、心臟有問題等疾病,自陳沒有達到保外就醫的標準。另外,蘇震清日前絕食抗議,後來也恢復進食;而廖國棟提到有糖尿病、心律不整等疾病,還曾因血糖劇降昏迷。合議庭認為2人沒有非保外就醫顯難痊癒的法定具報停押事由。

而李恆隆於偵辦期間自白犯罪,且發現疾病須儘速手術,聲請具保停押。北院9月間裁定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住居。

北檢起訴移審台北地方法院後,法官裁定羈押中的廖國棟辦公室主任丁復華50萬元交保、白手套郭克銘100萬元交保、立委趙正宇辦公室主任林家騏10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立法委員趙正宇無保請回。

由於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為現任立法委員,法官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徵詢立院同意後,9月22日裁定3名立委羈押禁見。

北院合議庭密集審理後,由於陳超明、辦公室主任梁文一部分案情已證據調查完畢,4日裁定陳、梁分別以500萬元、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另外,蘇震清、廖國棟羈押期限將於12月22日屆滿,蘇、廖為現任立委,北院8日徵詢同意的公函呈請司法院轉呈立法院,立法院院會今天無異議通過許可羈押。

另外,沒有立委身分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也正在羈押中,北院15日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逃亡之虞,裁定延押2個月,必須在看守所度過農曆春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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