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預見賣毒咖啡包害3少年亡 二審輕判3嫌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陳姓男子等3人涉賣毒咖啡包進入校園,一個月害死3名少年,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19年至25年。二審今天認定,死者施用毒咖啡包過量致死,陳男3人無法預見,輕判4年2月至8年。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開庭期間被告陳姓、吳姓和劉姓男子均否認有殺人犯意,請求輕判;考量死者死亡是因施用本案毒咖啡包過量所致,3人無法預見死者會一次施用多包,甚至全部施用完畢,原審認為3人基於殺人的不確定故意而應成立殺人罪,明顯有違誤。

二審指出,原審漏未認定本案販毒集團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所規定的犯罪組織,應加以論罪,且未就劉男供出毒品來源而查獲共犯部分,予以減刑。

二審合議庭審酌,陳男利用青少年年幼無知,對毒品危害及濫用藥物認知不足,易受同儕慫恿好奇嘗試等,藉此招募未滿18歲少年擔任販毒「小蜜蜂」,而與吳男共同成立、指揮本案販毒集團,劉男參與集團擔任小蜜蜂,雖然3人販賣毒品獲利非鉅額,但已助長毒品氾濫,新興毒品流入校園,造成學生施用新興毒品的年齡層向下延伸,也造成少年死亡結果,依販賣毒品、組織犯罪條例等罪判陳男應執行8年徒刑、吳男7年6月、劉男4年2月,可上訴。

這起校園販毒致死案件,發生於去年6月間,檢警偵破起訴,一審基隆地院去年12月認為,3名被告為謀自身利益,吸收少年販毒,對象又大部分是少年,明知會有死亡結果,卻讓它一再發生,情節重大,依販賣第二級毒品罪、販賣禁藥致死罪、殺人罪以及適用兒少法加重重判陳男25年、吳男25年、劉男19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由高等法院審理。(編輯:方沛清)110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