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逆向撞死騎士 判刑1年6月

陳姓駕駛在仁武區逆向行駛撞擊機車騎士葉男,葉男傷重不治。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陳姓駕駛在仁武區逆向行駛撞擊機車騎士葉男,葉男傷重不治。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60歲陳姓男子於今年1月無照駕駛,在仁武區鳳仁路逆向行駛撞擊騎機車的24歲葉姓男子,葉男傷重不治。陳男到案時竟然還辯稱,因夕陽西曬、強光刺眼等,令他誤判。橋頭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判他1年6個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陳男是職業聯結車駕駛,他明知駕照已經被註銷仍開車,他於今年1月8日下午行經仁武區成功路,在接近鳳仁路交岔口時,逆向行駛並撞擊騎機車的葉男。葉男因為蜘蛛網膜下出血、第二頸椎骨折、多重外傷性傷害、右股骨、右脛骨及右腓骨開放性骨折等傷害,送醫救治仍宣告不治。

仁武警方詢後移送橋頭地檢署,檢方偵查後起訴。法官審理後指出,陳男不遵守交通規則導致死亡車禍,令死者的家人相當痛苦,但他竟然推託是夕陽西曬、強光刺眼影響,導致誤判號誌等,至今尚未與被害人達到和解。

陳男打零工維生,無須扶養親人,檢察官原本求刑3年,但法官認為過重。由於陳男肇事後留在現場等待警方處理,並向員警坦承肇事並接受裁判,因此獲得減刑。法官依過失致死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6個月,可上訴。

仁武區鳳仁路近來屢傳車禍,當地警方已經積極做科技執法,希望藉此降低車禍發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