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客抗遣返 大法官6:3支持

最高法院三位保守派大法官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29日共同投下贊成票,以6票對3票支持對遞解令提出挑戰的瓜地馬拉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Agusto Niz-Chavez);路透(Reuters)分析,這起判例為期盼免遭遞解出境的成千上萬移民,帶來新希望。

來自瓜地馬拉的無證移民尼茲-查維斯2005年抵達美國,與家人一起住在密西根州;2013年,他第一次收到移民法院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但通知單上並未註明到庭時間或日期;兩個月後再度收到的另一份出庭通知則清楚註明出庭時間與日期。

尼茲-查維斯辯護律師向法院指出,通知單漏註日期看似枝節問題,但卻不符聯邦法律規定,更影響著成千上萬面臨無證移民能否繼續留在美國的命運。

美國法典第18章第1229(b)條規定,無證移民如果在美國連續居留時間長達10年,遞解案件得以取消。

2019年,位於辛辛那提的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裁定尼茲-查維斯敗訴,理由是聯邦政府可以用一份以上的通知陸續告知出庭令訊息。

這起案件中,最高法院裁量重點在於沒有註明日期的移民法院出庭通知單是否具有足夠效力,讓尼茲-查維斯居留時間停止計算,排除第18章第1229(b)條適用資格。

投下贊成票的大法官包括三位保守派大法官戈薩奇(Neil Gorsuch)、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巴瑞特(Amy Coney Barrett)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布萊爾(Stephen Breyer)、凱根(Elena Kagan)和薩多馬友(Sonia Sotomayor)

戈薩奇撰寫的主要意見書中指出,移民官員對無證移民寄發出庭通知時,必須清楚註明出庭時間、日期。

戈薩奇指出,整起訴訟判決重點似乎集中在「單份」一字上;根據1996年移民法規,一份出庭通知就必須註明當事人需要知道的遞解聽證所有資訊,但政府機關卻聲稱透過單份(single)出庭通知提供所有訊息「負擔沉重」,還說官員必須分成多份通知、透過一段時間,才能陸續完成。

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在不同意見書中指出,無論從法條解釋或常識來看,判決結果都令人「匪夷所思」;與卡瓦諾持相同意見的還有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和保守派大法官艾里托(Samuel Ali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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