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午餐案纏訟10年 又有6校長有罪將入獄

新北巿積穗國小10年前爆發營養午餐收回扣案,38名校長涉嫌收受10家廠商賄賂,當時震撼杏壇,4年前已有14名校長被判有罪定讞。最高法院今天(15日)再判6名校長有罪定讞,分別被判處1年10月到4年2月不等徒刑,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最高法院今天判決有罪定讞的包括:二重國小前校長劉創任1年10月、樹林高中前校長張世明4年2月、新興國小前校長張崇仁3年7月、義學國小前校長蕭道志4年2月、江翠國中前校長黃耀輝2年4月、新埔國小前校長張萬隆2年2月徒刑;另有4名行賄業者也有罪定讞。

另外5名前校長潘教寧、蕭茂生、曾茂山、傅育寧、吳永裕,和1名學校主任、1名家長會長和2名業者獲判無罪確定。至於蘆洲國小前校長柯份、安和國小前校長趙榮景、樹林國小前校長葉振翼、埔墘國小前校長吳玉美4人則被發回更審。其他被告部分,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新北市2011年爆發營養午餐弊案,檢察官2012年起訴業者、校長、主任、家長會長等共78人。檢調調查,業者為取得營養午餐標案,從每1名學生的餐費中抽取2到4元回扣,或每學期贈送校長洋酒,甚至以茶葉、水果禮盒夾帶現金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