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生死戰 黃茂雄釜底抽薪

台灣公司經營權的重大爭訟案件,1日起正式採用商業事件審理新制,首案就是東元對菱光提出的「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形成東元集團會長黃茂雄與兒子黃育仁的經營權戰火延燒。東元表示,商業事件法昨日正式上路,東元電機針對菱光董事長黃育仁涉及違法操控董事會進行,致使東元、東安投資法人代表董事無法行使權責,提起「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東元電機由法遵暨法務室副處長蔡靜玫為訴訟代理人,依《商業事件法》規定在昨日凌晨使用電子系統傳送起訴狀,針對菱光科技於6月21日召開線上視訊董事會,菱光濫用利益迴避、疑似利用職權掌控視訊會議系統操作權限,對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進而達到操作董事會議案表決結果,東元認為,當日線上視訊董事會所作成的決議依法應屬無效。

東元說明,菱光股東常會議程及議案早在5月10日發布重訊已確定,依金管會規定,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只能變更股東常會開會日期,原議案內容不得增刪修改,但菱光科技當日卻在董事出席後,即濫用「利益迴避」,強制東元和東安投資董事消音、下線,限制董事參與討論、決議股東常會開會日期行為,顯已違法,因此提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之訴。

商業法院設立目的為能迅速、妥適、專業處理重大商業紛爭,健全公司治理,提升經商環境,以促進經濟發展,東元表示,值《商業事件法》上路之日,東元將此案提送商業法院。期許商業法院秉持設立宗旨,針對上市公司股東會、董事會爭議,作出專業、迅速判決,導正公司治理風氣。

昨日上路的商業審理新制,設置專業法官、商業調查官,運用電子書狀傳送系統、遠距訊問審理等科技審判等,不服商業法院的判決,還可上訴最高法院。

目前處於三級警戒,因新法有電子書狀傳送規範,東元在昨天凌晨傳送起訴狀,搶得商業法院審案「頭香」也兼俱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