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花別針遭指侵權 故宮這樣說

中國國民黨立委陳學聖今表示,故宮的牡丹花別針與國內珠寶設計師王培浩的梔子花別針神似嚴重侵權。故宮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說,行政程序嚴謹沒有問題,侵權待法律認定。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圖右)今天陪同國內知名珠寶設計師王培浩(圖中)召開記者會指故宮的牡丹花別針與王培浩的梔子花別針神似嚴重侵權,故宮說等法律認定)
(國民黨立委陳學聖(圖右)今天陪同國內知名珠寶設計師王培浩(圖中)召開記者會指故宮的牡丹花別針與王培浩的梔子花別針神似嚴重侵權,故宮說等法律認定)

立委陳學聖上午舉行「故宮嚴重侵權,拒不道歉記者會」表示,2015年10月故宮策畫「神筆丹青」郎世寧來華三百年特展,隨展推出故宮藏品「牡丹花別針」的花形,竟與國內珠寶設計師王培浩的「梔子花別針」神似,多次向故宮反應,故宮一味推諉卸責。

王培浩比較這兩支別針的差異,連花瓣的轉折、葉子葉片、連用國畫刻意留的水線等都一樣,最讓他驚訝的是連291顆鑲上寶石的位置都一樣,王培浩說,每個文創都有一個過程,不是隨便就可以上架,花了7年去想這朵花要怎麼做,只希望故宮可以給個誠懇的道歉。

故宮文創行銷處副處長王耀鋒說,侵權必須在一個很審慎完整的法律認定才能做最後判斷,法律尚未判斷前,故宮負責任馬上將商品下架,該家廠商70多項商品通通下架,故宮就算有錯,應該經過一定程序,而不是私底下、在合約規範下逕自跳脫廠商應負的責任。

他表示,如果未經法院判決逕自與當事人說道歉,合作開發的廠商責任在哪裡?這起案件若在權利義務沒有講清楚之下就道歉,這個道歉太廉價;估計總共銷售17個,總收入新台幣5萬5600元。

被問除了追究司法責任外,故宮有無行政疏失?王耀鋒說,2016年經過嚴謹的行政程序讓產品上架,審查著重商品與文物連結,但合約特別提到廠商開發的這些商品,不能侵害別人的專利或權利,否則要負完全責任,故宮審查時不可能幾千項商品逐項核對有無侵犯任何人的權利,行政作業上是做不到,行政責任審查是沒有問題。

另外,故宮回復給陳學聖國會辦公室的公文指出,現行制度的侵權規範已進行檢討,未來除了加強上架產品的審查外,也將增加侵權者的懲罰條款,包括如有侵權廠商,3年內不得在故宮文創平台銷售;商品製造商的標名也將重新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