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改革明上路 強調同理心避二次傷害

台高檢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說明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改革,強調以同理心避免犯罪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歐陽夢萍 攝)
台高檢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說明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改革,強調以同理心避免犯罪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歐陽夢萍 攝)


為避免犯罪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做出重大革新,除了將以將過去的刑事傳票改為出席通知、去除通知書上的案由,報到及詢問地點也從過去的法警室及偵查庭改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各分會辦公室等,這項改革將自明天(4月1日)上路。

過去補償金的審議以刑事偵查方式辦理,不僅使用「刑事傳票」傳喚被害人,還以「刑事偵查庭」作為詢問地點,往往增加被害人的緊張與焦慮感,甚至誤以為自己是被調查的對象。

為避免造成犯罪被害人受到二次傷害,台高檢在日前辦理相關研討會,邀請犯保協會、諮商心理師及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等,討論如何加強對犯罪被害人的服務及同理心。

台高檢也針對犯罪被害補償金審議做出重大改革,首先,將原本以刑事傳票傳喚的方式改為寄送地檢署補償審議委員會出席通知,去除被害人識別及透明口洞信封,通知書上也刪去案由,只留案號,使用白話用語,並增加注意事項,說明通知原因及需要攜帶的文件、溫馨提醒;同時列出承辦事務官及犯保協會分會的電話,方便被害人詢問或確認相關資訊。

至於報到地點,則從各地檢署法警室改為犯保協會各分會辦公室,避免與加害人同處報到;詢問地點也不再使用具有法檯的偵查庭。台高檢檢察官兼書記官長吳怡明:『(原音)我們之前的偵訓地點在哪裡?在偵查庭,所以檢察官、書記官上、下關係,就算現在有排了位置,其實那種上下睥睨感還是很重。現在我們要求各檢察署要到溫馨談話室或妥適的地點,所以我們現在開庭的地點大概都是這種同桌式的,是眼睛之間可以平視的這樣子的開庭方式。』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法務部一向非常重視犯罪被害保護,只要能做,就會立即改善;另外,關於犯罪被害補償、犯罪被害人保護法也已在著手修訂,很快就會完成立法程序,讓犯罪被害保護工作可以做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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