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王志隆傷害鄭優名譽?最高法院駁回鄭優抗告

台灣數位匯流網蘇元和/台北報導

去年,台灣互動電視董事長王志隆因MOD下架事件槓上中華電信董事長鄭優,隨後王志隆因不滿鄭優跳票允諾的「補償一半成本」,不僅讓台灣互動向法院提訴訟,對於鄭優否認口頭的承諾,王志隆更以刊登廣告揭露鄭優的說謊真面目,導致鄭優主張自己名譽受到傷害,也向法院申請民事定暫時狀態處分。根據《台灣數位匯流網》掌握的消息指出,最高法院認為鄭優抗告之舉為無理由,因此駁回鄭優的抗告。

時間回到去年7月1日,鄭優上任中華電信董座後,推動MOD收視率分潤新制,引發的家庭豪華套餐下架爭議事件,造成MOD營運商台灣互動的損失。儘管最後王志隆因透過相關人士協調,中華電信將台灣互動所屬的頻道復訊,鄭優口頭承諾中華電信將以其他方式至少補償台灣互動損失的一半。

事隔數月,鄭優否認承諾,王志隆憤而在今年年初期間,不但在網路上架設網站並以廣告宣傳車揭露鄭優的說謊事件。鄭優也不滿自己名譽受損,也向法院提民事訴訟。不過,最高法院民事裁定,鄭優抗告無理。

根據最高法院裁定內容指出,鄭優向法院提名譽損害的定暫時狀態處分,台北地院裁定駁回,鄭優不服,提起抗告,法院再駁回。

鄭優向法院主張王志隆對於在網站上的刊登內容,且以買宣傳車隊遊行方式宣傳鄭優的誠信問題,以「鄭優說謊霸道違法」等字眼與舉牌行動等為散播妨害名譽。

不過,法院裁定認為,王志隆指稱鄭優說謊事出有因,且都有提出具體時間、地點與參與人員的詳細事證,尚非任意空言的謾罵與侮辱,且還表明接受司法調查檢驗與承擔法律責任。

且法院裁定認為,中華電信為政府持股30%而設立,政府實際掌握該公司的董事任命權,並對該公司的重大決策具有實質影響力,鄭優身為中華電信的董事長,為自願進入公共領域的公眾人物,儘管MOD的套餐收視費利潤分帳制度的變更事,屬於司法上的契約問題,王志隆主張鄭優假借引入蔡英文總統的政治影響力,壓迫各營運商就範新制度並使主管機關NCC不為處理,而協調後復訊口頭承諾補償又反悔,這都是屬於公眾人物或所涉政治運作的公眾事務發表的言論。

法院認為,台灣是民主多元社會國家,為保障憲法第11條的人民言論自由, 鄭優基於公眾人物以及所涉及公眾事務而對可受公評的事項評論,主張名譽受損,應為較大程度的退讓。

再者,法院認為,王志隆指出的內容與行為並未造成鄭優名譽上無法彌補的損害,且指出的事項僅限鄭優的個人事由,並無影響中華電信公司商譽與員工以及股東權益的情事。

此外,法院認為,鄭優身為公眾人物,對於調整各頻道營運的分潤制度,有無涉及不當政治介入,也是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為維護民主憲政的健全發展與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權,避免發生的寒蟬效應的公益考量權衡之下,因此應認本件並無防止發生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或其他相類情形的必要性。

法院也認為,鄭優提出證據並沒有釋明本件定暫時狀態處分的原因,鄭優主張法院裁定不當,實非有理。因此,最高法院維持台北地院的裁定並駁回鄭優的抗告。

圖片來源: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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