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鍾文智炒股海撈上億元 想趁審結前帶老父出國盡孝 遭最高院打臉

台灣知名TDR炒手鍾文智涉犯《證交法》被重判18年,全案在高院審理中,鍾於去年12月底以想讓父親留下珍貴的旅日回憶為由,向法院聲請解除赴派出所報到的處分,但被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裁定指出,鍾文智因炒作TDR(台灣存託憑證)遭判刑,卻於審判終結前以「希望帶同年邁父親及全家老小赴日本觀光旅遊,留下全家出遊珍貴回憶」為由,來聲請暫時免除每周一、四、六赴派出所定期報到處分。

合議庭認為,依原審判決認定,鍾文智涉嫌不法操縱時間甚長,侵害市場及投資人的不法獲利極高,自知因重罪受審,卻在審結前欲帶全家老小出境,出國旅遊非盡孝唯一手段,若要讓父親留下珍貴的旅日回憶,可由其他子女代替,況且鐘具有帶全家逃亡他國的經濟能力,主觀有逃亡境外規避審判或執行的動機。

合議庭審酌,限制出境、出海能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程序順利,也未影響鍾文智居住及遷徙權利,且與鍾文智涉犯罪名的刑度及侵害投資市場的犯行相比,並未逾越必要程度,裁定自111年12月27日,限制出境、出海8月。

鍾文智不服裁定,向最高法院提起抗告,並主張,他限制住居期間,均有定期至派出所報到,未曾出境、出海,也未無故不到庭;最高法院認為,高院裁定未違背經驗、論理法則,認定鍾文智抗告無理由,駁回確定。

事實上,鍾文智早非第一次聲請解除每周一、四、六赴派出所報到的處分,去年就以與投保中心和解及防範新冠肺炎為由,向法院聲請解除處分,仍被法院認為因鍾曾有偽造護造逃亡的前科,畏罪逃亡動機仍存在,因此駁回其聲請。

《民報》調查,鍾文智為了讓TDR能被主管機關認定是有價證券,而在二審能夠脫身,多次找專家學者來背書,還委託人來開研討會、發新聞稿,連立委蔡易餘、余天、監委蔡崇義,也曾接受其陳情來提案修正TDR相關法與提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