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退訂得萬元買贈品 兒童月刊:過鑑賞期

高雄一名鄭小姐,媽媽逛市場訂購兒童月刊,40期兩萬八千多,業務給了13項贈品,鄭小姐小孩用了第一期後不喜歡要退,業務跟鄭小姐說得買回贈品一萬多元,她傻眼問,這不是贈品嗎,而且很多都沒使用,不過業務說要退訂,訂單就不成立,贈品也無法變成贈品,而且退回訂單時間已經超過七天鑑賞期。

手推車上一大籃,上頭還有好幾樣玩具,鄭小姐把裡頭東西,一一放到桌上,滿滿13項,她指控媽媽到市場,業務推銷訂購40期兒童月刊,總共二萬八千多,業務給了這13項贈品,但是第一期使用後,不符合需求,業務要求她必須買回贈品。

投訴人鄭小姐:「月初的時候我收到第一期,內容不太符合,我小孩的需求,那業務也是希望說,可以再看第二期、第三期,再看一下,有沒有什麼狀況,那我媽也被說服,也拖過七天鑑賞期,那我上個禮拜收到點讀筆,我給小朋友拿了,這個大小不符合,小朋友握的,我就說我這筆訂單要退訂,那她就是很硬,那你當初你媽媽拿的贈品,你都要原價給我買回。」

光是這個點讀筆,就要四千元,13項中,業務說點讀時鐘、點讀地圖,還有迪士尼生活圖典,是公司出版可以退回,不過光是其他10項,也要超過萬元,讓鄭小姐無法接受。

投訴人鄭小姐:「有很多項目,是高於原本這一個商品,它自己出版社,官網當天的價格,這一堆東西,我買回來的話10979元,拆的我接受我可以買,但是原封的,我覺得是可以退的。」

兒童月刊主任林妍欣:「訂單成立才是贈品,我們當下就會檢查,然後點收,已經在他們家,超過鑑賞期了。」

業務說,六月底鄭小姐的媽媽同意購買,七月中要退,點讀筆算3c產品,拆封就不能退,其他的書籍類,不知道有沒有使用過,不過關鍵還是在於七天鑑賞期,消保官就提醒,像這類的交易爭議多,如果購買後不喜歡,得在七天內提出,比較有保障。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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