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瑪莎拉蒂主嫌一審判9年 男大生母不排除上訴

台中市 / 林佳瑩 吳伊哲 羅代章 SNG 報導

台中瑪莎拉蒂駕駛毆打宋姓男大學生案件,經過1年多審理,上午一審宣判,張姓主嫌涉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9年,另外2名同夥李姓 和 陳姓 嫌犯 涉傷害 致 重傷罪,各處有期徒刑4年8月,對於判決男大生的媽媽並不滿意,她說不排除再上訴。

前年2021年,台中一名張姓男子駕駛瑪莎拉蒂,和宋姓男大生發生擦撞,一下車就和2名友人動手把男大生打到重傷一度命危,經過了1年多的審理,上午一審宣判,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說:「被告張敦量共犯3罪,殺人未遂部分判處有期徒刑8年,另外強制兩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及10月,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其中張敦量部分依照判決書的內容是說,他因為自己用腳對被害人中踢數次,所以認定他是有殺人犯意。」

宋姓男大生媽媽說:「對我來講我不是很滿意,這一年多來他們並沒有任何,任何要負責任的行為,也都沒有要跟我們談和解,然後又一直送我們做鑑定,一直檢視我們被害人。」對於判決,男大生的媽媽認為這一年多來,對方都沒有和解意願,不排除再上訴,而男大生已經回學校上課了,但是仍持續復健,因為頭還是會有暈眩的症狀,且激烈運動會出現嘔吐,兩眼斜視也還沒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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