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加嚴營建工程空污管制 將可年減PM10逾3千噸 (影音)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8日表示,環保署將修法提高營建工程空污管制。(劉品希 攝)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8日表示,環保署將修法提高營建工程空污管制。(劉品希 攝)


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全台每年約有10萬件營建工程,雖然現行規定已降低6成汙染,但每年仍收到3千多件民眾陳情案,因此,環保署預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七大管制項目,包括提高工地覆蓋率、增高施工圍籬、強制洗掃周邊道路、施工前須先灑水等,提高管制強度。

住家周邊的工地塵土飛揚,民眾一定都有這樣的經驗。營建工程排放的空氣污染物以懸浮微粒PM10為主,約佔全國各污染源排放量的15%,為提升民眾生活品質與健康,環保署預告修正「營建工程空氣汙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新增七大管制項目,防制空污再升級。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蔡孟裕說:『(原音)我們把這些第一級(工程)的覆蓋率從80%提高到90%,這個就是特別的要求這些大型的工程必須要加強覆蓋。另外一個部分就是對於圍籬的要求,也特別從1.8米提升到2.4米,能夠跟周圍有一個比較大的隔絕。』

除了增高工地的覆蓋率與圍籬,針對重劃區等區域開發與疏濬工程,新法也特別要求工地一律設置自動洗車台,且必須洗掃延伸路口,避免車輛出入導致泥沙外帶。至於原本不在規範內的所有動態操作,包括拆除建物、刨除柏油等,一律要求施工前須先灑水,並在施工中收集粉塵。另外,針對面積達1公頃且工期達1年,或是外運土石體積達1萬立方公尺的大型工程,必須設置空污監測儀錶、錄影系統,並使用低污染的車輛與機具。

營建業者若違反相關規定,依照空污法,最高裁罰新台幣2千萬;若一年內兩度被要求限期改善仍不改,就可能面臨勒令停工。蔡孟裕說:『(原音)這個部分還是按照空汙法的規定,目前的罰則是10萬到2千萬,當然就是說,我們會按照目前我們所訂的裁罰的準則的點數,再去進行所謂他違規的裁罰。』

新法已於8日預告,正式發布後一年實施,預計PM10每年可減量3,415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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