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擬推減碳投資 抵減碳費

歐盟已公布《碳邊境調整機制》將對出口至歐盟高碳排的商品課徵關稅,國內企業面臨極大的挑戰。環保署長張子敬表示,台灣正考慮徵收碳費,並將碳費視為「經濟工具」而非「財政工具」,即透過專款專用、分階段徵收等方式,達到企業減碳與轉型的目的。另評估比照「投資抵減」精神,企業提出減碳計畫並依此投資,抵減碳費的可行性。

碳稅衝擊產業發展

張子敬昨日參加三三會7月例會,以《面對氣候變遷,台灣的挑戰與機會》為題進行演講,談及面對碳淨零排放趨勢、國際課徵碳邊境稅、碳關稅,企業如何因應?以及環保署研擬徵收「碳費」來協助企業等議題。

張子敬表示,過去研究碳訂價時,討論過碳稅及碳交易等制度,對民生經濟與產業發展有極大影響,目前政府傾向徵收碳費。

碳費用於經濟提升

張子敬說,碳費將被視為「經濟工具」而非「財政工具」,所以重點不在於徵收多少,而是藉由所收的經費用於經濟提升與轉型,鼓勵企業減少排碳量。環保署所思考的是,各國紛課碳邊境稅,如果國內不徵收,就變成為國外徵收。

外界關心碳費收費的方式?張子敬表示,碳費若是為經濟工具,會以「專款專用」、「有效分階段執行」為原則,例如由政府訂立效能標準,給予效能標準較好的企業補貼,對效能標準較差的企業多徵收費用。他也提到,若採取補貼或減免企業碳費,恐會遇到貿易問題,需進一步細緻考量。此外,有部分企業提出類似「投資抵減」概念,透過企業提出減碳投資計畫,以減碳投資抵減碳費,也符合碳費徵收,專用於減碳工作的精神;反之若不做減碳計畫就要多徵收碳費。

費率方面,環保署進行多方面考量。張子敬指出,目前初步考慮,商品如是國內銷售與外銷到國外徵收差別費率,並藉由外貿談判,讓廠商可證明在國內已經付出碳成本,讓資源留在國內,幫助國內產業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