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撤銷中火案處分 中市聲請停止執行遭駁確定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蘇木春台北29日電)環保署2月間撤銷台中市環保局對台中火力發電廠做出的3項處分。環保局聲請停止執行,一審被駁回後提起抗告,二審今天駁回抗告確定。環保局指出,對於裁定表示遺憾。

台中市環保局去年12月間認定台中火力發電廠全廠生煤年使用量超過許可證核定量,3次以違反空污法告發,並廢止2部發電機組許可證。環保署於今年2月25日撤銷台中市環保局的3項處分,台中市環保局不服提出訴願,行政院決議不受理。

台中市環保局認為,環保署撤銷3項處分若執行,致使中火生煤使用量不受任何限制,將造成台中市、甚至全國的嚴重環境污染問題,且將對台中市民、甚至全國民眾的生命身體健康造成重大危害,而致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且情況急迫,因此聲請停止執行,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受理。

北高行8月認定,如果台中火力發電廠重新啟動鍋爐,是不是致生污染環境、傷害健康等損害,且難於回復,這不只有待科學驗證其間的因果關係,而且這是台中火力發電廠其他積極行為所致,環保署仍得本於職權另為處分抑制,並非原處分不停止執行所致。

北高行指出,台中市環保局主張原處分效力持續將發生難以回復的損害,難以成立,因此裁定駁回聲請。

台中市環保局不服裁定,提起抗告,由二審的最高行政法院受理,今天駁回抗告而確定。

二審指出,台中市環保局僅泛稱此件執行將造成台中市甚至全國的空氣污染,致生難於回復的損害,並未盡解釋說明責任,此件不符停止執行要件,難認有何急迫性及難於回復的損害,因此裁定駁回抗告。

對此,台中市政府環保局表示,針對環保署撤銷處分案,分別提出聲請停止執行及行政訴訟等,對於聲請停止執行部分今天遭駁回確定,感到遺憾;後續將就行政訴訟部分,盡一切努力為中部的空氣品質據理力爭。(編輯:戴光育)1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