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表揚焚化再生粒料推動績優單位

環保署鼓勵垃圾焚化廠焚化底渣轉製成再生粒料應用於公共工程,也是推動循環經濟的重要一環,環保署日昨特別頒獎表揚一一○年執行績優環保單位,肯定地方政府配合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的成果。另外對於積極配合使用焚化再生粒料的中央部會及國營事業等績優單位,包含台電公司、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水利署與中華電信公司,環保署也特別頒發感謝狀,肯定他們共同攜手努力,一一○年共使用焚化再生粒料量達十三萬公噸,佔全年焚化再生粒料使用量的十五%,希望各界攜手共同推動循環經濟。

環保署表示,國內每年由廿四座焚化廠所產生的焚化底渣量約八十五萬公噸,經由中央及地方攜手多年的努力,近年再利用比率達到九十五%,已連續兩年創新高,全年運用於公共工程比率也達到八十三%。

環保署特別頒獎表揚一一○年執行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績優環保單位,最高榮譽「特優獎」分別由桃園市、雲林縣及宜蘭縣獲獎,其中桃園市於一一○年參加「二○二一年台灣永續獎」,以「循環經濟導入再生再利用粒料」行動方案獲得銅級獎肯定,更首創焚化再生粒料有價標售先例,彰顯再生粒料經濟價值;其他獎項部分,臺南市、臺中市、高市、苗栗縣、南投縣、嘉義縣及屏東縣等七縣市,於推廣底渣再利用及建立制度有良好績效,獲頒「優等獎」;而新竹市則改變以往底渣採掩埋處理,運用於公共工程,展現推動焚化再生粒料再利用決心,獲頒「精進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