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不當追求 跟騷現行犯移送

跟騷法上路 傾慕追求兩年 尾隨返家讓女子心生畏懼 明顯觸法

吳男涉違反跟騷法,遭警四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訊後以一萬元交保。 (民眾提供)
吳男涉違反跟騷法,遭警四分局移送台南地檢署,訊後以一萬元交保。 (民眾提供)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吳姓男子因工作關係,認識A女,並展開追求,A女雖明白拒絕,但吳男仍不死心,五日晚吳男尾隨A女從公司返回住處,A女心生畏懼,至派出所提出跟蹤騷擾告訴及性騷擾告訴;警四分局調查後,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等罪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訊後以一萬元交保,這也是安平地區,首件跟騷法移送案件。

從事材料公司外包商的吳男(八十一年次),因工作關係,認識在材料公司上班的A女(八十四年次),由於吳男傾慕A女,從二年前即持續展開追求,雖A女明白表示拒絕,吳男仍多次尾隨跟蹤並邀約,甚而有一次對A女襲胸。五日晚間,吳男尾隨A女從公司返回住處,令其心生畏懼,因而至派出所提出告訴。

警四分局獲報後,隨即通報啟動專案管理,由督察室及婦幼警察隊派員到場指導偵辦,調查後依據該男涉及監視觀察、尾隨接近、不當追求、通訊騷擾等樣態,認已明顯觸犯跟蹤騷擾防治法,就該男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及性騷擾防制法罪偵辦調查,經偵訊完成後核發書面告誡,針對行為人加強約制行為,並以跟騷現行犯移送。

警四分局長王子雄表示,以往碰到騷擾行為,多半只能用性騷擾防治法跟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理,如今有專法可管,只要符合跟蹤騷擾行為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八大樣態,並有反覆持續性、涉及性與性別等就可能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