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與少女玩4P判緩刑 法官輕判遭砲轟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台灣民眾對於「恐龍法官」十分感冒,尤其面對「烏龍判決」時,更是氣憤難耐,近期又發生一起烏龍判決!一名男子日前和3名未滿14歲的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愛遊戲,其中一少女母親得知後報警。不料一審板橋地院竟未考量周延,輕判他2年徒刑;檢方不服提上訴,高院依未滿14歲少女性交等8罪,判處男子4年徒刑。

這起男子與3名未成年少女大玩4P性愛遊戲,卻遭一審法官輕判2年徒刑的「烏龍判決」,發生在去年2月。胡姓男子(20歲)在網路聊天室結識一名13年歲的少女,接著透過少女再認識,另外年僅13和12歲的2名少女。某天男子詢問3名少女,是否嘗試多P性愛,不料3少女禁答應,當晚就到胡男新北市板橋區的住處大玩4P性愛遊戲。

胡男食髓知味,隔天竟還邀2少女玩3P,接著陸續又與這3名少女分別玩1對1的性交。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察覺有異,向父母謊稱遭到胡男性侵,便向警方報案。男子一審遭板橋地院依和未滿14歲少女等6罪起訴,胡男在法院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也和2名被害少女家人和解,法官認定胡男年僅20歲,血氣方剛、思慮欠周,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為由減刑,判2年徒刑、緩刑2年。

胡男還自爆去年4月,曾和另名13歲女網友性交2次,板院法官竟以胡符合自首要件,減刑後判處1年2月徒刑。板橋地檢署得知兩案判決結果深表不滿,認為胡男行為造成少女身心受創甚大,根本不符「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他連續和4名少女性交8次,依據刑法和未滿14歲少女性交,改判他4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