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酒測0.47 當庭喝醉獲不起訴

繆男去年被測出酒測值0.47毫克涉嫌酒駕,他在偵查庭喝酒做酒測實驗,北檢發現酒測儀器有問題,無法判定酒駕,將繆不起訴。圖為員警在市區實施酒測臨檢勤務。(本報資料照片)
繆男去年被測出酒測值0.47毫克涉嫌酒駕,他在偵查庭喝酒做酒測實驗,北檢發現酒測儀器有問題,無法判定酒駕,將繆不起訴。圖為員警在市區實施酒測臨檢勤務。(本報資料照片)

繆姓男子去年被測出酒測值0.47毫克涉嫌酒駕,他為證明沒喝酒,14小時後到醫院抽血檢驗,卻無酒精反應,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破天荒傳喚繆男在偵查庭喝酒做酒測實驗,發現當天酒測儀未歸零,懷疑員警操作程序不當,且酒測儀器有問題,無法判定酒駕,將繆不起訴。

將強化酒駕蒐證

檢方認為,員警操作酒測儀不當及酒測儀器問題,都可能造成酒測值誤差,將發函警政署促請員警執行正常酒測程序,另通知儀器廠商加強產品檢測,以維護人權。

警政署說,尊重檢方調查,但根據實務經驗,每個人的酒精耐受度、代謝率不同,不能一概而論。未來會強化酒駕勤務的蒐證,維護民眾權益,也避免執法爭議。

台北市警中正二分局表示,被質疑有問題的酒測儀,去年10月24日才檢定合格,去年12月5日晚上11時許,員警詢問並確認繆男未服用其他含酒精類物品,將酒測器歸零,經繆確認才酒測,過程合乎規定。

繆男去年12月5日深夜開貨車,在北市汀洲路、惠安街口發生車禍,因酒測值0.47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14小時後他到醫院抽血檢驗,酒精值趨近於零,繆因此向檢方提出醫院證明,自清絕無酒駕。

實測過程全紀錄

檢察官函詢醫院確認,人體自0.47毫克至零的酒精代謝速度,在14小時後幾乎不可能發生,為釐清案情,罕見在偵查庭內進行實測,讓繆男帶酒到偵查庭喝,並找來車禍當天處理員警及酒測儀,及另具酒測儀分別測量比對,實測過程全程錄影。

繆當庭喝下200多CC威士忌後,2具酒測儀分別測得0.52、0.58毫克,在法警戒護下,繆因不勝酒力,偵查庭內呼呼大睡,近15小時後,翌日凌晨被他父母及律師扶到醫院抽血檢驗,酒測值0.37毫克。

檢方發現,繆才剛喝幾口酒,案發當天的酒測儀竟測出與酒測當天同樣的0.47毫克。另當時處理車禍的警員證稱,繆男酒測時,神智清楚、對話清晰,與實測0.52毫克的泥醉情況明顯不同。檢方認定案發當天的酒測值有問題,研判員警操作酒測儀未歸零,導致繆被誤會酒駕,將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