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一座人文的山

我們的登山文化一直以來都有著小眾的特色,一個原因是戰後受嚴格管制的山地使得人民親近不易,另一個原因是早年交通、裝備、資訊上面的限制。然而,小眾的優勢就在於社團成員關係緊密、向心力高,且大家皆分享同樣的興趣,對於登山安全來說最為關鍵的教育即可用師徒制的方式傳承下去,甚至在此之外拓展文教活動。放眼現在,登山社團沒落了、傳承式的教育也斷絕了,導致民眾大多無緣接觸前輩的故事和經驗,進入一個巨大的文化斷層。取而代之的新勢力,則是自組隊伍和商業登山服務業者,前者的問題是經常出現登山新手遇難的憾事,後者的問題一是不受政府管轄,二是品質良莠不齊。雖然從登山風氣上仍能見到國家公園入園數量逐年增長,但欣欣向榮的背後,藏的卻是普遍缺乏教育的民眾,往往化為山難的未爆彈而不自知。究竟這一切是怎麼開始的呢?

登山文化的分水嶺

我認為二○○一年社團申請制的解除,是臺灣登山文化的分水嶺。二○○一年十二月之前,由於政府的山區管理規範,攀爬三千公尺以上的高山為社團申請制,必須由領有「高山嚮導證」的人員帶領,所以可以想像,當時還沒有像是現今自組團和商業團的區分。然而根據資料顯示,一九八○年起即有營業性社團出現,這類遊走於非營利組織和商業之間的經營者收錢替客戶代辦手續、帶領登山行程而不平攤費用。換言之商業行為一直都在,只是從表面看上去都是協會而已。隨後以山區觀光為主軸的一波波開放之下,國防部與內政部於是修法,除了大幅解除郊山區域的管制,也順勢取消了高山申請制度,自此自組隊和商業團有如雨後春筍一般出現,而各大協會則隨著申請制遭到廢除,在岳界逐漸失去往昔的地位和主導權,邁入高齡化和邊緣化的階段。

終止申請制本身用意良善,但社團體系中長年運行的傳承式登山教育跟著走上了末路,只怕是當初沒人能預見的惡果。其後政府也未配合登山產業發展和戶外教育缺失制定配套措施,埋下了日後諸多問題的遠因,諸如山難頻傳、不合理的嚮導認證制度、商業團亂象,以及最極端的反作用力:《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按照現今的觀光法規,登山健行係屬於旅行服務的一種,當由登記立案的旅行社承攬業務方為合法,但旅遊和戶外活動本質上差異甚大,不符實務所需,迫使部分業者以「靠行」方式與旅行社合作,而過時的規範甚至偶爾還成了同業彼此攻擊的把柄。

由於目前尚且缺乏清楚的法規定義,我將以個人經驗解釋區分自組隊、商業團和協會的方法:盈利與否和隊員組成。

首先,我和家人、朋友一起去爬山,是建立於友誼或親情的基礎上,費用分擔的合理性可透過協議輕易達成,甚至主辦人往往只收些大宗費用(接駁車、公糧等),其餘則由個人概括承受。然而隨著社群網站和通訊軟體興起,卻吹起了網路徵求陌生人組隊的風潮,也就是所謂的「網路自組隊」或只求湊人數的「共乘團」。這種嶄新型態的隊伍,即使費用採平均分攤,卻容易因為成員彼此不信任、主辦人規畫不周、個體觀念差異等,使得隊伍安全的變數極高,一旦出了事故,複雜的責任歸屬問題只能訴諸法律解決。誇張一點來說,若改編俚語為「網路自組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大概就能稍稍明白問題所在;相反的,假如是商業團主辦的行程,隊員彼此不識就不太重要──因為行政、後勤、風險管理之責,皆落在專業嚮導和團隊的身上。剩下的疑慮,就是他們真正的專業程度如何。

將時光快轉到二○二○年三月後,也就是國際新冠肺炎開始肆虐之時,臺灣卻正在經歷史上最高的一波戶外休閒浪潮。從交通便利的已開發地帶,到必須健行數日才能抵達的高山景點,皆有程度不一的環境破壞新聞傳出,不只令各地主管機關疲於奔命,也為社會大眾上了血淋淋的一課──臺灣人的素質,似乎不是最美的一道風景。

人潮衝擊自然環境

從北到南,從臺灣頭到臺灣尾,龐大的遊憩人潮湧入山林,衝擊了自然環境,也衝擊了過時的山林管理體制。路途遙遠的「上帝的部落」司馬庫斯,以往光是駕車都是個挑戰,現在竟傳出一日遊訪客過量,逼得部落居民整日忙於撿拾垃圾的消息。位於臺東的著名高山景點嘉明湖,也因為無總量管制的替代路線「戒茂斯」爆紅,再加上協作業者便利的伙食和搭帳服務,竟使得妹池附近出現遊客排隊領餐的「帳篷城」。

再看看合歡山(小溪營地)、太平山、特富野、霞喀羅、加羅湖、松蘿湖、劍龍稜、眠月線等地,訪客超量產生的問題又有什麼不同?國家公園靠著總量管制和嚴格執法負隅苦守,卻阻止不了準備不足的民眾轉而選擇「一日單攻」,更別說是園區以外的國有林地了。

平心而論,這一波浪潮是個意外,與「山林解禁」政策的關聯有限。正常的情況下,從事戶外活動的民眾數量應是逐年增加,但二○二○~二一年的疫情扼殺了出國旅遊的選項,再加上暑假本來就是旺季,使得遊客有如海嘯一般往各觀光景點打去。隨之而來的亂象,除了凸顯國民素質不佳,更揭開政府長年漠視戶外活動體制發展的真相──從戒嚴起算,輪番執政的兩黨乃至於其餘小黨,皆不甚在乎這個議題,甚至可以說是不願蹚這灘渾水。為什麼二○二○年的美國SpaceX正在計畫殖民火星,臺灣卻依然沒有一個戶外活動的主管機關?

原因很簡單,我們的人民缺乏「戶外文化」。少了精神層面的共同價值觀為基礎,制度面又該怎麼跟得上人民的意志呢?正是因為如此,我們的登山健行族群走向缺乏內涵的觀光化;也正是因為如此,臺灣人只有海鮮文化,而沒有島嶼子民應有的海洋文化。

如果要瞭解為何臺灣的戶外文化失落至斯,我們可將目光望向世界上的戶外大國,其中一個範例就是美國。美國在十九世紀末就認為自然遺產是重要的休閒資源之一。雖說早期的殖民者多半是出於必要才前往戶外空間,且清教徒律法也不鼓勵這類娛樂,人們依然會在由工作衍生的活動中找樂子,例如打獵、釣魚、射擊比賽、賽馬等。十九世紀中期,更出現一波「健碩基督教運動」(muscular Christianity),結合宗教教義和鍛鍊體魄,使得民眾更加願意從事戶外活動。其後,在二十世紀初第二次工業革命的餘波之中,隨著工時逐漸降低,鐵路、汽船的引入和汽車大量生產,經濟大蕭條前迎來了一波戶外活動的高度發展期。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數以百萬計的役男、役女返國重拾正常生活,催生戰後嬰兒潮之餘,也刺激了戶外活動的發展。由於汽車、道路的品質提升、燃油變得便宜、工時縮短等因素,中低收入階層也終於能走向戶外。爾後上述的因素不斷循環發酵,讓美國的戶外活動在一九六○年代迎來一波大爆發。另一個因素是早期廣為流傳的浪漫主義思潮,例如盧梭、拜倫、庫柏的著作等,使得大眾逐漸認同自然的蠻荒狀態和原始生活方式有其價值。其後美國的超驗論者,如愛默生、繆爾、著有《湖濱散記》的梭羅,更相信神性存於自然之中,因此認為荒野的價值正是保存了文明。受此思潮影響,美國人民和政府益發重視戶外休閒的需求,國家公園系統於焉誕生,即便是主要功能為林業的美國林務署,也沒有忽視人民休閒娛樂的權利。

和美國相比,臺灣要等到一九二六年日本平定全島的原住民族之後,才開始發展山區的遊憩活動。然而,因為官方始終不放鬆戒備,入山管制嚴格,山林與社會大眾的距離極為遙遠。國民黨政府來臺後,考慮山域掌控不易,亦採取同樣的山地管制規範,民眾必須通過社團申請才能進入。一直到一九七二年「百岳俱樂部」成立,乃至為配合發展觀光事業,山地管制區才逐步放寬限制。

說起來或許有點難以相信,攀登三千公尺以上高山的自由,要等到二○○一年高山嚮導證制度的取消,才正式還給人民。二○一九年的「山林解禁」政策,則是歷代一系列開放措施的集大成之作,自此登山者自負安全責任,政府也不再基於保護心態而禁止民眾登山。分析臺美兩地的戶外活動史,不難發現美國是由自由走向管理,臺灣卻是從管制走向開放;前者由民意主導發展,後者卻是政府限制發展,形成的戶外文化也截然不同。從一開始,美國人即視戶外為遊憩場域,大眾化甚早,直至近代因環境不堪負荷,才啟動規畫與管理措施;臺灣則恰恰相反,由日本、國民政府接力主導的山地管制,嚴重限縮山林的遊憩功能,使得民眾與自然環境的關係日益疏遠,徒助長了排斥與恐懼情緒。

早期臺灣先民害怕具出草習俗的原住民族,讓山域成為了孕育恐懼的溫床,輔以民俗傳說中的山魈、魔神仔等,至今仍寄附於民眾的想像之中,構成一道精神上的無形障礙。再加上臺灣的山域地形普遍山高谷深、腹地難尋,氣候造就植被茂密、天氣變化迅速,地質造成坡面易於崩塌,在其中行動具有先天的困難度。若非經過公路、步道、指標系統的適當人為開發,確實也讓一般人難以親近。戰後的登山者能利用深入山區的林道縮短步程,但當時的活動從事者跟大眾相比只是少數。後來諸多林道因政策轉變,走上毀棄的命運,然而前輩開闢的成熟路徑和登山產業的興起,就成為了降低活動門檻的主要推手。

全面檢視戶外資源

即便登山界前輩披荊斬棘創下功績無數,終究只是山岳協會和大學登山社體系內的小眾文化。隨著這類組織逐漸消亡,也遲早會退出歷史舞台。人是文化的載體,臺灣社會缺乏影響美國民眾至深的歷史文化思潮,且一旦傳承式教育的薪火斷絕,碩果僅存的登山文化將無以為繼。戰後的學術踏查專家楊南郡為一九九九年第二次出版的《丹大札記》作序時,即在裡面直言:

近幾年來,對臺灣的山岳界來說,登山運動已經出現瓶頸,五岳三尖固然是陳年舊事,完成百岳也不再是眾所矚目的大事。同時,為了確保登頂的成功,大家似乎只熱中於重複既有的登山路線,因而喪失了昔日拓山時代的骨氣。…

當時談論最多的話題是國外登山的趨勢,由學生組成的隊伍,往往也肩負了學術調查的使命。例如喜馬拉雅山區的登山活動,當登峰隊員努力於攻頂的同時,在基地營的隊友也習不暇暖地進行天文、氣候、地理、植物、動物、原住民文化等的種種調查研究。…

一旦突破登山運動的瓶頸,便會發現海闊天空,到處都是值得一探的處女地帶。…

確實,就他自己以前於在臺美國單位工作的經歷來說,也是因為美國同儕非常喜愛戶外活動,加上可以取得美國塞拉俱樂部的月刊,所以才去報名了人生首個高山行程,造就了一位思想上領先時代的的登山者。但為何美國人有這樣的強烈傾向呢?

其實早在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美國各地的民間健行組織就形成了獨特的戶外文化,即使在動盪不安、經濟崩潰的年代中也依然堅持著要走入戶外。他們認為健行的意義有二:敬仰上帝,並使人們的心靈、勇氣和愛真正得到再生。只是不知道如果楊南郡見到現在大學登山社的困境,會有什麼樣的想法呢?

放眼未來,自學為主的社會大眾勢必會塑造新的文化。如果政府與社會繼續以不慍不火的態度面對戶外教育,也不推動納入國教和相關商業體系之中,未來發展實足可慮。現在是大眾化後塑造戶外文化的過渡期,也是政府應正視戶外遊憩活動,從管制轉向妥善管理與超前部署的良機。

美國國會於一九五八年授意內政部成立戶外休閒資源審查委員會(Outdoor Recreation Resources Review Commission,ORRRC),即是臺灣可借鏡的好例子。這個跨部會組織的首要目標,包括確立人民對戶外休閒的需求、確立國家可用的遊憩資源,並提出對應的政策與計畫,以滿足當時及未來的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當時美國議會賦予委員會的目標,不僅只是提出當下的需求與改善計畫,而是需評估未來半世紀(直到二○○○年)的發展趨勢與需求。此委員會促成的里程碑,可見於其後一九六五年成立的水土保育基金(Land and Water Conservation Fund)、一九六四年的荒野保護體系(Wilderness Preservation System)、一九六八年的國家自然與風景河流系統(National Wild and Scenic Rivers System)、一九六八年的國家步道系統(National Trails System),皆是值得我國學習的優良範例。

疫情總有一天會減緩,但我認為即使在峰值出現之後,只會看到短暫的下滑。按照國際發展,山林遊憩資源的需求量只會有增無減──與其坐視自然環境因龐大的遊憩壓力而持續劣化,不如督促中央政府成立類似的跨部會委員會,重新檢視全國範圍內的戶外資源,並提出具備永續精神的提案,保障臺灣的未來子孫依舊能夠獲得美好的自然體驗之外,也藉政策撥亂反正,留給臺灣新戶外文化一塊肥沃的土地。(本文精摘自《登一座人文的山》一書,奇光出版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