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同事信用卡18筆花4100元 代價是3月徒刑易科9萬

新竹一家速食店廖姓女店員,去年盜用同事信用卡資料,上網狂叫外送,還訂閱NETFLIX追劇,共消費18筆共4100多元。被害人接獲客服來電才發現信用卡遭盜刷,憤而向警方報案。全案法官審理後,審酌被告已賠償同事損失,也坦承犯行,依偽造準文書罪名,判處被告3個月徒刑,易科罰金是9萬元。(彭清仁報導)

判決書中指出,被告廖姓女子在新竹一家速食店上班,去年初在員工休息室打開同事的皮夾,偷偷記下被害人信用卡卡號、授權碼與有效日期等資料,利用自己的手機在多個網路商店平台瘋狂盜刷消費,侵害同事信用卡消費正確性。

法官調查,被告廖姓女子從去年1月30日至3月8日間,多次上網消費購買餐點,也多次到外送平台叫美食,甚至訂閱NETFLIX,一個多月來大大小小共刷了18筆,消費累計4144元。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廖姓女子正值青壯,竟貪圖不正利益,以行使偽造準私文書方式,詐得財產上不法利益及實體財物,不僅漠視他人財產權,也影響金融交易秩序,所為實屬不該。法官考量被告犯後坦承犯行,審理時也當庭賠償同事4500元,法官也衡量被告犯罪動機、目的、素行、及大學畢業之教育程度,最後依偽造準文書罪名,判處3個月徒刑,如易科罰金是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