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糾高端疫苗採購案問題:國際認證有限,主因是未有三期臨床實驗

2021年台灣爆發本土疫情,衛福部當時採購高端疫苗給民眾施打,卻讓各界質疑疫苗採購部分有瑕疵。監察委員林郁容、王麗珍、蘇麗瓊、蕭自佑對此提出調查報告,並在2月22日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通過,要求行政院督促衛福部對於新冠肺炎疫苗的整備與採購決策及作業程序未臻周妥之處,進行檢討改善。

4位監察委員表示,國內於2021年5月中旬爆發本土疫情,社會瀰漫恐慌不安,國人對於疫苗之施打有急切需求,部分輿論認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於疫苗整備及採購政策似有不周,且決策過程未見完備。為究明實情,調查過程諮詢國內專家學者及約詢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疾管署長周志浩及食藥署長吳秀梅等人後提出調查報告。

監委表示,在國內本土疫情爆發、國人無疫苗可打之時,雖透過外交部協助爭取國際捐贈,儘管是不得不然之舉,但也應確實檢討此次新冠疫苗無法滿足國人接種需求之各項因素,作為日後因應新興傳染病流行之疫苗政策決策及執行採購時程之參考。

監委指出,迄今國際間承認高端疫苗之國家僅有10國,主要原因應係未有傳統第三期臨床試驗之結果證明其療效,國際認證之進展相當有限,部分國人因此對其保護力有所質疑,已不利國內疫苗產業之發展。未來倘有類似情況,衛福部應以本次疫情經驗為鑑,研酌於契約中擬訂業者取得相關國際認證等適當條件,以促使國內業者盡最大努力,提升民眾信心。

監委也說,《政府採購法》第105條規定雖授權公務員應依專業判斷進行緊急採購,但執行者在實務上因授權範圍未具體明確,仍可能多所顧慮,衛福部及工程會允應就此次疫苗採購經驗,通盤檢討緊急採購之相關規範,其授權範圍應具體明確,採購程序及機制容許相當之彈性,完備緊急採購之法令規範及辦理程序,使公務員不致進退失據,得及時依專業判斷為適當之採購。此外,衛福部允應檢討此次民間企業、團體捐贈疫苗之行政流程及證明疫苗來源及品質之相關文件,建立捐贈疫苗與藥品之處理機制。

監委也提出下列調查意見,請行政院督促衛福部檢討改進:一、疾管署允應加速新冠疫苗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查進度,釐清個案傷病或死亡與施打疫苗之關聯性,使受害民眾迅速獲得合理之補償,維持對接種疫苗之信心,以利防疫政策之推動。

二、指揮中心依據ACIP專家會議結論,依職業、年齡、疾病等風險別排定優先順序,但公布之相關會議記錄,對於疫苗接種政策之討論,僅記錄討論後之決議,民眾難以瞭解接種順序之考量,引發各種疑慮,應予檢討以作為未來疫苗接種政策之參考。

三、部分縣市對於預約接種疫苗方式及場地動線規劃不周,甚至發生非高風險者未依接種順位提早接種疫苗之情事,衛福部允應通盤檢討此次縣市政府規劃及執行疫苗接種所發生之各項問題,作為日後進行大規模疫苗接種計畫之參考,避免類此情事之發生。

四、疫苗政策為攸關全體國民重要權益之事項,衛福部已公開部分疫苗採購、核予高端疫苗EUA、通過高端疫苗效益評估報告等重要決策之內容,相關政策亦經專家會議討論形成政策決定,但公布之資訊尚不足以使民眾對疫苗政策之諸多質疑獲得釐清,允應公開更完整之疫苗決策資訊,對民眾疑慮事項善加說明澄清,並檢討目前將相關簽稿文書之機密等級設定「密」等之必要性,適當開放予各界檢視,保障人民知的權利,增進對公共事務之瞭解、信賴及監督,並促進民主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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