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聽譯文洩密難查 源頭劍指南檢

陳宗彥(見圖)被爆多年前疑涉性招待並幫酒店業者喬事,所憑依據是應保密的監聽譯文資料,法界人士推測洩密者很可能來自台南地檢署內部或曾待過南檢之人,但要追出源頭並不容易。(本報資料照片)
陳宗彥(見圖)被爆多年前疑涉性招待並幫酒店業者喬事,所憑依據是應保密的監聽譯文資料,法界人士推測洩密者很可能來自台南地檢署內部或曾待過南檢之人,但要追出源頭並不容易。(本報資料照片)

陳宗彥被爆多年前疑涉性招待並幫酒店業者喬事,所憑依據是應保密的監聽譯文資料,法界人士表示,從目前民代披露內容,篇幅已超出律師閱卷能獲得的程度,加上一併外洩的分案簽呈和LINE截圖,推測洩密者很可能來自台南地檢署內部或曾待過南檢之人,但要追出源頭並不容易。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祕密的資料,而無故洩漏或交付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公務員觸犯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萬元以下罰金。

據立委邱顯智表示,接到爆料時,牛皮紙袋還提醒洩漏譯文可能涉犯通保法,應小心使用,顯見很可能是圈內人爆的料,知道就算該案已簽結,但譯文仍屬應保密事項,不得洩漏。目前看來,檢方洩密可能性最大,律師何祖舜則說,若是律師閱卷外洩,還涉及律師倫理規範。

律師林俊儀指出,研判外流的源頭應是檢察官聲請續監附上的卷證。而民代接獲爆料後,基於公眾利益的監督立場揭露,是否為二次洩密,有討論空間;雖然目前還沒通過公益揭弊保護法,通保法沒有免責事由,但這是可受公評的重大議題,民代不認識爆料者,沒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實務上不會有罪。

林俊儀說,若最後確有檢察官洩密,陳宗彥就成了「被害人」,依法可求償。他說,當年南檢沒傳喚陳就簽結,代表認為陳宗彥並無不法,如今被監聽譯文搞得名譽受損還下台,司法已淪為鬥爭工具。

律師張晏晟則表示,當年辦案經手卷宗的公務員不少,事隔多年,要查洩密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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