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查女老師大外割 員警判有罪

音樂老師詹慧玲(左)說法官做了正確判斷,葉姓員警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圖為詹慧玲前年7月到桃園地檢署出庭說明。(本報資料照片)
音樂老師詹慧玲(左)說法官做了正確判斷,葉姓員警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圖為詹慧玲前年7月到桃園地檢署出庭說明。(本報資料照片)

非洲鼓老師詹慧玲前年在桃園中壢遭警方盤查時拒檢,被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葉姓員警以「大外割」壓制後帶回派出所。桃園地方法院認為葉員違法攔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另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月。本案可上訴。

葉姓員警判刑6月部分,雖不能易科罰金,但未來判決確定後,因是6月刑期以下的短期自由刑,依法可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不必坐牢。據了解,葉姓員警得知判決結果後心情非常低落,不接電話,手機訊息也不讀不回,是否提起上訴還在考慮中。

詹慧玲說,本案是史無前例的訴訟及判決,她一開始對台灣司法非常沒信心,認為最多也只會判刑2月,判決結果超乎她的預期,法官做了正確的判斷,葉姓員警所作所為應該要判罪,讓他們知道不能穿著警察制服為非作歹,因為他們是警察,比起人民要更懂得守法、更知道分寸。葉員若提出上訴,她也會立即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200萬到400萬元的賠償金。

本案起因2021年4月22日,詹慧玲前往排練室上課途中,葉員以她神色緊張要求盤查,詹拒絕並與葉爭論,脫口而出「你真的很蠢」,葉員遂以柔道技法「大外割」壓制詹女後將她帶回派出所,並在訊後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詹則反控葉涉嫌妨害自由等罪,檢方偵結後起訴葉姓員警。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葉員明知詹女並無形跡可疑或其他可懷疑其有犯罪嫌疑,竟令詹女告知姓名、身分證字號等資料,並稱「怕妳有沒有被報失蹤」,經詹女以員警依法無據為由拒絕提供資料,並要求離去,葉員竟假借其執行警察職務機會,令詹女需配合返回派出所查驗身分,以此方式妨害詹女行動自由權利。

判決指出,詹女外表整潔、神色正常,並無濫用毒品後精神異常、泥醉或其他生命、身體將發生具體危害跡象,也無參與犯罪或即將犯罪徵兆,葉男身為警員,應避免使用不法強制力於無辜人民,他違法盤查在先,又藉口詹女妨害公務加以違法逮捕,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強制罪判、公務員假借職務上的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等兩罪,分別判處可易科罰金的4月徒刑,和不能易科罰金的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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