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查遭拒大外割傷人 中壢葉姓員警一審判2罪

民視新聞/賴國彬、黃毓倫、沈建宏桃園報導

兩年前,桃園中壢一名音樂老師詹慧玲,因為拒絕盤查,遭到員警大外割,員警一度不起訴,詹慧玲聲請再議大逆轉,桃園地院認為員警犯後無悔意,違法盤查傷害民眾,判了2條罪名,處4個月跟6個月有期徒刑,其中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無法易科罰金,若員警不提上訴,至少得進牢關6個月。

音樂老師詹慧玲路上遇到員警盤查,拒絕後遭員警大外割,事後詹慧玲,原本員警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詹慧玲聲請再議,案件經過桃園地院審理大逆轉,法官認為員警涉犯2罪,分別判處4個月跟6個月有期徒刑。

音樂女老師拒攔查遭大外割 再議結果逆轉…警被起訴
音樂女老師拒攔查遭大外割 再議結果逆轉…警被起訴


告訴人詹慧玲表示,「我很感謝法官他做了正確的判斷,判他有罪而且是兩條,然後感覺這個刑度很合理,目前我不會上訴,我們都認為對方可能會上訴,我個人認為不會再有,更充分的理由讓他減輕他的罪刑。」

音樂女老師拒攔查遭大外割 再議結果逆轉…警被起訴
音樂女老師拒攔查遭大外割 再議結果逆轉…警被起訴

葉姓員警盤查詹慧玲使出大外割,一審判刑,針對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強制罪,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天,另外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不得易科罰金,全案還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庭長劉為丕說,「用身體阻擋去處的強暴方式,違法盤查而妨礙告訴人,行使其行動自由權利,被告違法攔阻盤查告訴人在先,又藉口告訴人妨礙公務,對告訴人加以違法逮捕,剝奪告訴人的行動自由,並造成告訴人身體受有傷害,嚴重影響人民對警察的信賴,損害警察形象,而且被告犯後未能確實表達悔意。」

葉姓員警所屬中壢分局,尊重法院判決,也強調未來會精進員警執法技巧,注意比例原則,至於員警會不會提出上訴還沒有定論,如果沒提出,至少得進牢關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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