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道人本示範路口 行人號誌每秒應可走0.8公尺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9日電)交通部公路總局為加強路口安全,辦理省道人本示範路口,今年預計完成5處,其中行人號誌的合理秒數訂為每秒步行0.8公尺,以20公尺路寬為例,行人通行的秒數至少要有25秒。

交通部統計,近6成交通事故生在路口,公路總局自109年起推動相關路口及人行空間改善計畫,包括:檢討路口行人綠燈秒數、行人時相早開、行人專用時相與對角線行穿線、小綠人倒數行人燈等。

公路總局今天發布新聞稿,已規劃於車站、醫院周邊等行人流量密集區,辦理省道人本示範路口,今年底前完成5處(分別為新北市台3線、南投縣台3線、花蓮縣台9線、台南市台1線、高雄市台28線等路口)。

公路總局說,省道人本示範路口工程改善項目,包含:加大行人專用號誌、行人庇護島、行人號誌秒數合理調整(步行0.8公尺/秒)、行人號誌時相早開、行穿線退縮、行人照明、無障礙銜接(包括視障行穿線)及行人空間的連續性(無障礙物)等8項元素,加強行人通過路口的安全,減少車輛與行人間的衝突。

依照人本示範路口標準,以20公尺路寬為例,行人通行的號誌秒數至少要有25秒。(編輯:陳政偉)1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