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問題/婚姻關係可消滅,姻親關係永留存?律師揭《民法》奇特規定

看問題/婚姻關係可消滅,姻親關係永留存?律師揭《民法》奇特規定【圖 / 菱傳媒】
看問題/婚姻關係可消滅,姻親關係永留存?律師揭《民法》奇特規定【圖 / 菱傳媒】

(記者王吟芳/高雄報導)丈夫車禍過世後,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係就消滅了,可能有人會以為既然婚姻關係消滅,妻子與夫家的公婆在法律上的姻親關係,也會連帶解除,但實際上並非如此。律師陳玫儒指出,依現行《民法》規定,媳婦與公婆屬於直系姻親,而姻親關係不受夫妻其中一方過世影響,只有離婚或婚姻關係被撤銷才會消滅,「換句話說,只要沒有離婚,公婆就是一輩子的。」

陳玫儒律師說,我國《民法》第971條規定「姻親關係,因離婚而消滅;結婚經撤銷者亦同。」所以,妻子即使因丈夫死亡導致婚姻關係消滅,她與婆家的姻親關係仍然存在,也因此衍生許多權利義務問題,例如繼承權利與扶養義務。

律師表示,依照現行《民法》規定,不管是媳婦與公婆或女婿與岳家,只要是同住在一個屋簷下,雙方相互間就負有扶養義務,但公婆或岳父母過世,女婿跟媳婦卻都沒有遺產繼承權,「早年許多家庭三代同堂,經常可見老公死後媳婦守寡,含辛茹苦奉養公婆一輩子,但公婆過世後,她卻一毛遺產也拿不到。」

陳玫儒說,日本有所謂「死後離婚」制度,可以在另一半死亡後解除與對方家族的姻親關係,台灣目前則尚無相關的修法提案,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熟悉法律規定的人,可能就會選擇婚後盡量避免與對方的父母同住,這應該不會是立法者樂見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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