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盤查對象增250企業 明年起實施

▲環保署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總計將增加約250家事業,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環保署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總計將增加約250家事業,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示意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為持續擴大與強化溫室氣體排放源排放量管理,環保署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排放源,總計將增加約250家事業,其中又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自明(112)年1月1日起適用,並應於明年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環保署表示,自105年公告「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包含發電、鋼鐵、石油煉製、水泥、半導體及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等特定行業製程別,以及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產生年溫室氣體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CO2e)以上者,應於每年8月底前完成前一年度全廠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作業。

根據環保署統計,110年應盤查登錄109年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資料,共納管287家,直接排放量約223百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占全國溫室氣體排放量78%。

環保署公告修正「第一批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對象,並將法規名稱修正為《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全廠化石燃料燃燒直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使用電力之間接溫室氣體年排放量合計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製造業,自明年1月1日起適用,應於明年8月31日前完成111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

環保署透露,本次新增第二批應辦理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排放源,將增加約250家事業,其中以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為主,另外尚有化學材料製造業、紡織業、金屬基本工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等行業。

環保署也提到,將個別通知企業並輔導,協助其於明年順利依法完成盤查登錄作業。此外,為提升我國溫室氣體查驗量能,除經濟部正輔導新增法人機構申請成為查驗機構外,環保署亦於今年下半年規劃辦理「111年溫室氣體查證人員訓練班」,積極擴增我國現有溫室氣體查證人員人力,及早因應溫室氣體法規政策調整及市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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