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減少吃案疑慮及紛爭 警政署統一報案證明單

【時報-台北電】過去警察機關受理報案證明單據,因案類別不同區分為刑案三聯單、失車四聯單及遺失物等其他案類二聯單等報案證明,導致部分民眾在警察機關報案時,因案類不同、沒拿到報案三聯單,誤以為遭到警方吃案等疑義,警政署為能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減少民眾因各類受理案件單據不同的疑問,規劃整合受理報案系統所帶出的三聯單、四聯單及受理報案紀錄表等格式,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全國警察機關自今年2月22日上午9時起啟用試辦,並在3月1日正式實施。

警政署表示,各類受理報案證明統一為「受(處)理案件證明單」,一來減少第一線員警受理案件時,須另向民眾解釋非開立三聯單的問題,二來在不變更受理報案流程下,列印統一格式的證明單交予報案人,將大幅提升受理案件順暢度,並已在今年初開始向基層宣導。

警方表示,警察機關開立給予民眾的「受(處)理案件證明單」重大變革,即簡化報案流程及整合各類表單,也透過給予民眾證明單,避免員警匿報刑案,民眾得依單據查詢,促使員警後續積極處理案件。(新聞來源:中時即時 林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