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售日本核災食品條文無效 中市提告遭駁回

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禁福食被中央宣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24日開記者會,支持市府上訴,並繼續稽查。(張亦惠攝)
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禁福食被中央宣告無效,台中市政府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台中市議會國民黨團24日開記者會,支持市府上訴,並繼續稽查。(張亦惠攝)

台中市議會制定《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禁止台中市食品業者販售遭受輻射汙染的食品,也不能販賣日本核災5縣食品,但去年遭行政院宣告無效,台中市府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中市府不是當事人,應由中市議會提告,判決駁回,可上訴。

台中市法制局指出,此自治條例是市府提出後,送台中市議會審議通過,並由市府公布執行,市府依法應得代表地方自治團體循序提出救濟。法院認為市府並未因自治條例被宣告無效而受有直接侵害的見解,是否符合事實及法律恐有疑義,會研議上訴。

本案起因台中的自治條例,禁止台中販售日本核災5縣食品,違者可處罰鍰,條例內容2017年送行政院備查,但衛福部去年2月21日公告,開放部分日本福島5縣食品輸台,行政院也將台中市禁止規定的條例宣告無效,引發中央與地方權限之爭。

台中市府提告主張,基於保障市民健康、避免市民暴露在輻射風險的目的,在中央所訂食安法的容許量標準的「最低標準」殘留容許量框架下,對地方自治事項因地制宜,沒有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合法。

北高行認為,行政院是針對中市地方自治團體的立法機關所議決的自治條例而為函告無效,如果中市認其自治權的立法權受侵害,應由市議會代表中市行使其權限,市府當事人不適格,欠缺權利保護必要,應判決駁回。

對此,台中市長盧秀燕表示,非常非常遺憾,市府捍衛食安、拒絕核食態度不變,會繼續奮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