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菸年齡提高至20歲 政院通過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至20歲;並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以及禁止加味菸;另外納管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

此次修法有7大重點方向,包括明文嚴禁電子煙等「類菸品」,不論有無含尼古丁,一律禁止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指定菸品如加熱菸,將參考美國新類型產品上市前審查機制,規定業者應於製造或輸入前,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通過後才可上市。

同時,修法也禁止加味菸,菸品不得使用花香、果香、巧克力、薄荷口味或其他經公告禁止之添加物,避免兒童、青少年因好奇而接觸及吸菸者產生愉悅感,或誤認加味菸不具危害而持續吸菸。

此次草案也提高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從現行18歲增至20歲;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由35%增至85%;擴大室內外公共場所禁菸範圍,將大專院校、幼兒園、托嬰中心及居家式托育地點,列為禁菸場所,酒吧、夜店列為得設吸菸室的禁菸場所。

為課徵福利捐,行政院會昨日也同步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避免低價菸。

行政院會昨日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禁止吸菸及購菸年齡至20歲;並全面禁止包括電子煙在內的各式「類菸品」,以及禁止加味菸。(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