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閉室必要性 國軍通盤檢討

(中央社記者蔡和穎台北12日電)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今晚表示,基於人權人士呼籲及洪仲丘案引發禁閉室管理疑慮,國軍將通盤檢討禁閉室存在的必要。

即將退伍的陸軍下士洪仲丘3日在禁閉悔過期間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國軍行之有年的禁閉室傳統,引發外界關切。

國防部晚間發布新聞稿澄清,服役期間因過犯送禁閉室禁閉悔過懲罰,士官稱為「悔過」,士兵稱為「禁閉」。媒體今天報導「士官不能送禁閉室」,是誤解「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

依據「陸海空軍懲罰法」第6條,士官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薪、悔過、罰勤、申誡」;第7條規定,士兵懲罰種類為「管訓、降級、記過、罰勤、禁足、罰站、申誡」。

國防部表示,國軍7月11日起暫停禁閉及悔過懲罰,現行禁閉及悔過人員,依「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調整適當懲罰。

羅紹和受訪表示,國軍將通盤檢討禁閉室存在的必要,考量人權人士以及外界對洪仲丘案表達的禁閉室管理疑慮。

「陸海空軍懲罰法」自民國19年制定以來,即有禁閉相關規定,禁閉室若決定廢除,須經國防部修法,並經過行政院、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完成法令程序。

國軍目前在全台有18處禁閉室,包括陸軍13座、海軍2座、空軍3座。102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