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幼紓困通過1200家 既有貸款條件不變

記者黃朝琴/臺北報導

政府6月宣布私立幼兒園紓困方案,分為紓困貸款、紓困補助兩面向,但教育部近日修改紓困補助規則,引起業者議論,擔心要重新跑流程,對此,教育部解釋,只刪除「停業」等字眼,其餘條件不變;紓困補助已審核通過1212園,並陸續撥款中,已有園所收到款項,後續依照從速、從寬、從優、從簡原則辦理。

教育部指出,因應3級警戒延長停課到7月12日,原已申請5到7月補貼的業者,可再申請第2次紓困經費,將以停課期間占比核算金額。

全國疫情3級警戒,幼兒園停止到園,退費壓力導致不少私立幼兒園面臨經營危機,政府提供私幼業者紓困貸款,依照「教育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教育事業資金紓困貸款作業要點」規定,業者在民國109年2月到110年12月間,任連續2個月的平均,或是任一個月執行業務所得總額,較比較基準(108年同期、110年任一個月等)減少達15%,即可申請紓困貸款,最高可貸新臺幣600萬元。

教育部表示,近日刪除申請條件中「依政府規定,停業一個月以上」等文字,是考量5月18日起是宣布「停課」,「並未宣布機構停業之意」,其餘條件沒有改變,私幼業者仍可依規定申請紓困貸款。

除了紓困貸款,政府也有提供紓困補助,補貼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幼兒園)教職員工薪資及營運成本,以僱用教職員工人數計算、每人上限新臺幣4萬元,透過全國教保資訊網線上申請,審核通過直接撥付業者帳戶。

教育部6月宣布私立幼兒園紓困方案,目前已審核通過1212園(108年疫情前拍攝)。(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