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校退場 學者籲政府協議價購

少子化衝擊私校,學者指出,私校停辦如同公司停業,政府應補足退場轉型經費。圖為2019年7月5日,全國私校工會在教育部前舉起標語,抗議政府不重視私校教育。(本報資料照片)
少子化衝擊私校,學者指出,私校停辦如同公司停業,政府應補足退場轉型經費。圖為2019年7月5日,全國私校工會在教育部前舉起標語,抗議政府不重視私校教育。(本報資料照片)

受到少子化的衝擊,私校浮現倒閉潮,台灣行政法學會、東吳大學公法中心昨日舉辦「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轉型或退場問題」座談會,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董保城指出,私校停辦如同公司停業,沒理由必須強制解散清算,而退場轉型經費更應當補足,目前新台幣50億,應增百億並在5年核撥完畢。

董保城認為,私校興學不僅是人民自由,興辦學校也應有保障,而在私校沒有違法,只是招生不足的情況下,卻導致營運陷入困境,甚至政府等主管機關強制解散,將剩餘財產捐贈給官方,沒有其他轉型機制,明確違反制度存續性保障原則。

董保城並指出,退場條例規定學校解散後的剩餘財產須歸公,實質上如同強迫徵收。至於轉型或改制困難的私校,政府應以合理價格「協議價購」,可以土地、校舍當時的價值為基礎,參酌歷年辦學績效與經濟發展,加列相當倍數,藉此兼顧公共性與財產權保障。

董保城認為,退場主管機關有教育部或直轄市政府,可是退場基金全由教育部主管,在直轄市內所設高中,享有地方自治權,權責繁複,建議應將退場基金分設由中央與地方各司其職,避免破壞分工。

立委林奕華則說,私校退場後財產歸公,原本設校資金是否也在範圍中,法律上有各種不同解讀與說法。她擔心退場條例即便通過立法院審議,可能會跟《農田水利法》一樣,得走向釋憲之路。

立委吳思瑤提到,退場條例有3大主題,包括學生受教權、教師工作權、校產公共性,都是重中之重,不該放掉或偏重任何一方,如今大學退場已非「超前部署」,而是再不做,就來不及了,這會期立法院會必然會全力審議,不希望再延滯。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惠在會間回應,少子化現象已是不可逆,在學生數遽減的情況下,學校退場問題勢必得面對。而退場條例在民國106年度被送進立法院後,討論便不曾間斷,近年陸續有幾所學校退場,會持續收集各界意見,讓法案更為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