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釀酒100公升為限須自用 超過數量得受罰

新北市政府近來經常發現有民眾私釀酒,雖然是自用不是作為販售用途,但因為釀造的數量超過規定限制,還是被罰;對此財政局提醒民眾,如果沒有許可執照而產製酒品,只能供自用並以最多100公升為限,超過的話就會因為違法受罰,民眾一定要特別注意。(李書璇報導)

經常傳出有私釀酒工廠遭到警方破獲,許多業者在被警方逮到後都辯稱私釀的酒是用來送禮或是自己喝;另外有一些民眾私釀酒也被罰,民眾王太太就說,應該去抓大量走私或假酒那種,罰一般民眾沒道理;但新北市財政局表示,私釀酒有數量限制,根據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規定:「產製私菸、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不罰」裡面所稱的「一定數量」,指的是包括產製私菸的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5公斤,產製私酒的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另外私酒半成品如果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未超過0.5%者不計,如果是超過0.5%而且未經澄清過濾者,則以數量的1/2來進行計算。

市府表示,是因為經常發現有民眾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酒製造業者許可,就產製私酒或浸泡藥酒,結果超過財政部公告的一定數量限制而違法受罰;因此提醒民眾一定要注意,也建議民眾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還是適量就好。如果民眾發現疑似不法菸酒,可撥打市府菸酒檢舉專線0800-539-529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