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明起入境 雇主應投保新冠險

<a class="link " href="https://tw.news.yahoo.com/tag/勞動部" data-i13n="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 data-ylk="slk:勞動部;sec:content-canvas;subsec:anchor_text;elm:context_link;itc:0">勞動部</a>29日表示,移工入境前必須投保新冠肺炎醫療保險。圖為在台的外籍看護與雇主在公園內話家常。(中央社)
勞動部29日表示,移工入境前必須投保新冠肺炎醫療保險。圖為在台的外籍看護與雇主在公園內話家常。(中央社)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為兼顧產業及照顧人力需求,勞動部本月十一日專案開放移工入境,由於金管會保險局已核准六家醫療保險保單,自十二月一日起,移工入境前雇主應先為其投保新冠肺炎醫療保險,並將投保證明上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才可以入境。

勞動部昨日表示,為避免因移工確診,造成雇主負擔龐大住院醫療費用的經濟壓力,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已於日前核准富邦產險、國泰世紀產險、兆豐產險、和泰產險、泰安產險、新光產險等六家保險公司新冠肺炎保單。

內容包括「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健康保險」及「移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住院醫療費用團體健康保險」保單,保險期間為移工入境日起三十日,保險給付額度為新台幣五十萬元,保費約一千二百元以下。

勞動部表示,自十二月一日起入境的移工,雇主應於移工入境前至勞動部入出國移工機場關懷服務網站,上傳載有移工(即被保險人身分)購買保險證明文件,包括保單、保險理賠申請書、代理投保委任書及雇主切結書等,未投保及上傳投保證明文件者,將無法安排移工入境。

勞動部補充,移工為被保險人,為避免造成移工額外負擔,保費應由雇主支付,並要求出具切結書同意無償墊付,不得向移工請求償還,若有違規,將依就業服務法處以六萬元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廢止雇主許可及管制二年不得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