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非法打工 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

勞工局提醒,合法聘雇移工,勞雇都安心。(勞工局提供)
勞工局提醒,合法聘雇移工,勞雇都安心。(勞工局提供)

記者陳佳伶/新營報導

受疫情影響,部分移工因加班機會變少,利用下班時間非法打工,市府勞工局提醒民眾,即使是他人合法申請的移工,也不得非法聘僱或容留從事工作,違者最高可處七十五萬元罰鍰。

勞工局長王鑫基表示,南市去年違反就業服務法第五十七第一款「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有一百零三件居第一;違反第四十四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有十九件,兩者相加有一百廿二件,占去年就業服務法總裁處案件總數的一半以上。

他說,一般民眾常誤以為只要移工「非失聯身分」、「沒有支付薪水」就不會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的問題,其實只要容留未經申請許可的移工從事工作,不論身分是失聯或他人申請聘僱的合法移工,都將處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緩,五年內再犯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百廿萬元以下罰金,切勿貪圖一時方便因小失大。

王鑫基指出,為讓企業、移工可以安心在台南工作、生活,將持續因應時事、需求編印多元語言宣導資料,目前也針對電動機車相關規定印製多國語言宣導海報,持續透過生活計畫照顧查察等多元管道提供給雇主和移工,有需求的民眾可以上勞工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