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呼籲行蹤不明越勞 自行到案可免遭重罰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越南政府針對國外行蹤不明勞工祭出重罰,罰金相當於新臺幣12萬至15萬,原訂於今年1月21日起開罰,引發在臺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潮。惟至102年12月底止,仍有1萬9,562名在臺非法滯留之越勞,未能及時得知相關訊息,不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經移民署溝通及協調後,越南政府同意延長至3月10日起執行,行蹤不明越勞在此期限前返國者仍予免罰,移民署呼籲行蹤不明越勞要即時把握此良機,踴躍自行到案,避免屆時遭受重罰。 根據移民署統計資料,自越南政府去年10月發布行蹤不明越勞的懲罰令後,去年10月至12月間,在臺行蹤不明越勞自行到案人數由9月份199人增加到12月份952人,成長將近5倍,行蹤不明越勞人數也有下降趨勢。究其原因,以越南勞工在臺每月薪水約500美元來計算,此次罰金相當於一個越南勞工在臺月薪的10倍,也相當越南勞工國內4到5年薪資,對逃逸越勞來說將是一筆沉重負擔。本次越南政府除高額罰金外,行蹤不明越勞返國後將另遭管制2至5年禁止出國工作。 雖然我國引進外籍勞工人數自98年底35萬1,016人成長至102年底48萬9,134人,4年間增加13萬8,118人,導致行蹤不明外勞人數也持續升高,去(102)年移民署會同國安團隊執行查緝專案,查獲行蹤不明外勞多達1萬6,269人、非法雇主1,720人、非法仲介327人,均創歷史新高,102年12月累計行蹤不明外勞在臺人數也由11月底4萬2,545人降為12月底4萬1,724人,減少821人。顯示在國安團隊合力查緝及越南政府重罰政策雙管齊下,已有效遏止行蹤不明外勞人數成長。移民署也呼籲雇主不要僱用行蹤不明外勞,以免遭受新臺幣15萬到75萬高額罰款,得不償失。 移民署、勞委會及越南辦事處也大力透過媒體呼籲行蹤不明越勞把握良機,就近到移民署各縣市專勤隊辦理自行到案手續,不用跨區到其他縣市辦理。自行到案者原則上不收容,只須繳交逾期罰鍰最高新臺幣1萬元及支付自身返國機票費用,移民署不收任何手續費,並將協助申辦相關證件及返國手續,移民署呼籲逃逸越勞踴躍至各縣市專勤隊自行到案,切勿耽擱滯留,以免遭受重罰及逃逸期間遭不法分子剝削之雙重損失。 2014/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