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罪處罰太輕 華人促廢47提案 連署快達標

近日來,在華人社群媒體中熱傳關於對47號提案(Prop 47)廢除的請願書。很多華人鼓勵其他華人聯名簽署廢除該法案,若擁有有效的2萬5000個簽名,可將這項動議列入2020年選舉時進行的法案投票項目中。目前已收集到2萬2123個,距離達到連署標準只差2000多個。

這群華人團體主張廢除Prop 47,是因為該提案通過後對盜竊罪的懲處和定罪過輕,導致車輛被砸等盜竊案倍增,民眾苦不堪言。

主張廢除Prop 47的請願目前已經得到很多華人響應,一個原因是近年來華人區砸車窗偷盜的案子很多。在該請願收集簽名的網站上,名為Min Ching的簽名者留言道,「我在灣區的很多朋友都經歷過劫車(carjacking)事件,這些事件耗費大量金錢和時間。那些作案人根本就不在乎(被抓),而警局也無能為力。我們必須阻止這樣的事件發生。」還有簽名者用中文留言「支持」。

本報上月報導過一篇關於一位華人在上車後將皮包放在副駕駛座位上,在啟動車輛正準備離開時,被歹徒敲破副駕駛側窗戶,兩秒內便將包搶走的事件。據當事人介紹,當時警方經過調查認定該起案件為盜竊案,並欲定調為「輕罪」( misdemeanor)。但因當事人和證人反覆說明受害人當時就在車內,無異於搶劫,這才說服警員將此案定調為「搶劫」(Robbery),構成重罪(felony)。

Prop 47是2014年11月生效,改變了對毒品、盜竊罪的處理方式。Prop 47對盜竊罪的規定是,如果盜竊金額不超過950元,將其定為「輕罪」,不再對當事人起訴。對於毒品類犯罪的定罪也有改變。在Prop 47生效之前,相關法律對涉及毒品的犯罪依具體情況,定為「重罪」或者輕罪。但是Prop 47規定,不管當事人持有多少量的毒品,包括古柯鹼(Cocaine),海洛因(heroin)還是其他管控品如麻醉劑(narcotic),只要是自用,就一律為輕罪,刑期不超過一年。

Prop 47 不僅對未來可能發生的犯罪有效力,對當下正在進行的審判,或者在Prop 47生效前過去的犯罪行為都有效力。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目前正因Prop 47發生前被定罪的罪名服刑,只要符合Prop 47的規定,仍可以將罪名減至輕罪。

Prop 47的制定初衷,原來是為了將加州司法資源用在主要的重罪懲處上。將「不嚴重」、「非暴力」的犯罪牢獄、懲處成本省下來,用在K-12教育、被害人服務項目、精神健康項目,以及戒毒等項目當中。

目前廢除Prop 47的請願簽名,已收集到2萬2123個。但是需要2萬5000個有效簽名請願才會生效。請願的網站為,https://petitions.moveon.org/sign/repeal-prop-47-1?source=s.fb&r_hash=VLBQA5Or&fbclid=IwAR3vLhXbqvDdMb5jwFEoHgQY6uTSy_XWu0MUj34zEAfU1ho8KV8NXP8vZZY, 感興趣的民眾可以前往該網站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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