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職災保險法 傷病前2個月給付全額投保薪資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明定受僱事業單位不分人數強制納保;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2年請領結束為70%。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雇主若未替勞工投保最高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

立法院會23日下午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除了擴大納保範圍、增加給付金額,也將職災保護及預防明文入法,並強化職災預防、重建及傷病通報業務。會後立法院長游錫堃(左6)、勞動部長許銘春(右6 )與朝野立委留影。(中央社)
立法院會23日下午三讀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除了擴大納保範圍、增加給付金額,也將職災保護及預防明文入法,並強化職災預防、重建及傷病通報業務。會後立法院長游錫堃(左6)、勞動部長許銘春(右6 )與朝野立委留影。(中央社)

現行職災保險包含在勞保中,5人以上事業單位,強制納保,但4人以下事業單位採自願加保。為增加職災保險適用範圍、擴大保護網,行政院院會3月25日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將職災保險單獨立法。

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密集審查下,4月15日初審通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草案,未有保留條文。立法院院會23日議程將職災保險法排入討論事項並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勞工受僱於領有執業證照、依法已辦理登記、設有稅籍或經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的雇主,應以雇主為投保單位;換言之,即便是4人以下微型企業,未來只要是合法聘僱勞工都能納保,且包含工作類實習生、家庭幫傭。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投保薪資下限為基本工資(目前為2萬4000元),並隨基本工資調整;依據分級表,投保薪資上限則為7萬2800元。

新法明定醫療、傷病、失能、死亡、失蹤等保險給付。傷病給付前2個月為投保薪資100%,第3個月起至請領結束為70%;投保勞工若遇職災導致失能,完全失能可給付投保薪資70%,嚴重失能是投保薪資50%,部分失能是投保薪資20%。

至於罰則部分,三讀通過條文明定,若雇主沒依規定替勞工投保,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應按次處罰;投保單位、雇主、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若違法且經處以罰鍰,應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處分金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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