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民法成年下修18歲 曾獻瑩:年輕人的限制不在年齡而是機會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部份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的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2年緩衝期,預計2023年元旦起實施。家庭主流化聯盟召集人曾獻瑩30日在公視節目「台灣新眼界」表示,下修年齡不能解決年輕人目前的困境,包含低薪、高房價、低生育率等牽動國力的問題,反對把下修年齡當成是政績。

本次除了將《民法》部份條文,將成年年齡自20歲下修為18歲外,也通過多項配套條文,包括第980條將最低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第973條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曾獻瑩表示,18或20歲成年都不是重點,家長關心的是孩子能不能獨立,尤其《民法》著重的的「財務」跟「人倫」的環節。他認為,青少年無法獨立是國家的資源不夠。台灣的低薪問題沒有解決,青少年的經濟無法獨立,連房子都買不起,也導致有許多人不敢結婚、就算結婚也不敢生小孩。曾獻瑩強調,政府應該要培養青少年及早獨立而不是把年齡下修就代表成年了,「問題不解決,年輕人的責任只會愈重。」

除此外,2023年後只要年滿18歲的青少年,可自主辦手機、信用卡、開立銀行帳戶、資款,以及組成人民團體等。律師劉韋廷表示,自己18歲時和一般男生無異,就是擁有夢寐以求的機車,然後跟同學一起去考駕照;不過民法規定20歲成年,常聽聞不少同學因為與人發生車禍糾紛,父母必須負連帶責任。現在法律規定18歲就成年,父母看似不必為孩子負責,但實際上18歲很少是經濟獨立的年紀。

劉韋廷還提到另個隱憂,現在詐騙集團很多都利用未滿18歲的學生當車手,當他們可以自主開戶,不必監護人的陪同,那些戶頭很有可能會淪為洗錢或犯罪的工具。他強調,為了不必取得父母同意的成年自主權,最後反而涉入了更大的危險,這就是大家現正在辯論的事。

曾獻瑩則說,如果下修年齡是為了跟國際接軌,那資源也應該一起到位。他舉出,在南韓成年是19歲,大企業起薪10萬、中小企業起薪6.8萬;新加坡法定成年是21歲,大學生起薪台幣10.9萬元以上;美國也是18歲成年,不過年輕人起薪台幣12.6萬元。「成年18、19、21歲都可以,但薪資請記得一起對齊。」(艾以琳/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