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計程車強制投保乘客險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資料照)

立法院會今(24)日三讀通過《公路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強制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者,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並明定應有1年的宣導期。

立委張廖萬堅等18人提案指出,鑒於公車、客運、遊覽車、捷運、台鐵、高鐵、飛機與客船等公共運輸交通工具,法律均明文強制業者投保旅客責任險,唯獨計程車的規範不完全,因此提出修法要求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也應投保旅客責任險。

修正條文明定,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及計程車客運業,皆應投保旅客責任保險;其最低投保金額,由交通部定之。

修正條文並明定,未依規定投保旅客責任保險者,公路汽車客運業、市區汽車客運業與遊覽車客運業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計程車客運業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交通部統計資料,全國計程車共約91萬輛,其中因加入車隊且已投保旅客責任險者約占51%;另外近45萬輛計程車有待宣導投保強制旅客責任險,約占49%,因此,此次修法也增列對計程車客運業強制投保旅客責任險,應有1年的宣導期。計程車客運業自本法修正公布日起1年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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