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目著作權爭議 馬世芳告別原民電台

知名廣播人馬世芳宣告,年底將結束與原民電台3年多合作關係,因為電台要求完全擁有他個人節目的著作權,讓他無法接受。對此,民進黨立委召開記者會,痛批長年來,公部門對創作者的著作權豪不重視,在簽甲方、乙方契約時,佔盡創作者便宜,要求相關部會對於不平等合約,提出合理契約範本。

馬世芳原本與電台的主持合約形式是「節目版權為他與電台共有」,但10月初卻被告知,明年起,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決定改為「標案」方式採購,節目著作財產權「完全歸基金會所有」,讓他不滿甲方及乙方的不平等關係。在立委蘇巧慧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呼籲政府重視創作者長期受到的不合理對待。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更多民視新聞報導
快新聞/林口清晨發生車禍 轎車撞行人送醫不治
快新聞/行政院圖卡風波昨致歉 蘇揆今再表示未來會標明出處
快新聞/「不要誤會!」蘇揆指養豬業者支持政府政策 非支持萊豬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