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署投降承諾書不構成叛國罪? 陳明通呼籲修法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吸收,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檢調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現行法律制度無法判「叛國罪」,顯有不足。(取自國會頻道)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吸收,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檢調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現行法律制度無法判「叛國罪」,顯有不足。(取自國會頻道)
國安局長陳明通24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姚志平攝)
國安局長陳明通24日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備詢。(姚志平攝)

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涉遭吸收,簽署向中共投降承諾書,檢調依貪污等罪起訴,求刑12年。國安局長陳明通今天在立法院備詢表示,現行法律制度無法判「叛國罪」,顯有不足,呼籲立法院修法,也會敦請行政部門提案修法。

陳明通在被立法委員林昶佐問到如何看待向德恩簽署投降承諾書時表示,作為中華民國軍人,這件事實在非常不應該,不過全案已進入司法過程,不予以評論。

民進黨立委羅致政則對陳明通的「不予評論」明顯感到不滿,陳明通補充表示,「這種東西(不抵抗承諾書)等同叛國罪。」

羅致政接著詢問,現行法律制度有沒有漏洞?陳明通回應說,個人覺得應該是「叛國罪」,如果沒辦法判「叛國罪」當然是不足;陳明通並呼籲立法院修法,也會敦請行政部門提案修法。

高雄地檢署22日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押向德恩獲准;至於涉嫌吸收向德恩的退休軍官邵維強,則被金門地檢署依涉違反國安法、銀行法、貪污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