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油類防蚊液 非藥物不得稱療效

精油類防蚊產品並非藥物。北市衛生局指出,目前「精油類防蚊液」暫不列入藥品管理,然而此類產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邱秀儀處長指出,使用於人體皮膚的精油類防蚊液考量因具揮發性質,且作用短暫,不列入藥品管理範疇。 南部登革熱疫情緊繃,適逢暑假旅遊旺季,許多家長都會帶著全家大小一同出遊,一到戶外總是有惱人的蚊子在身邊盤旋,伺機而動隨時準備飽餐一頓,往往打壞出遊的興致,為了避免蚊蟲叮咬,防蚊液也成了許多人出門在外隨身必備用品之一,衛生局提醒民眾市面上防蚊產品種類繁多,選購防蚊液前須認明產品的標示及使用方法才能購買到符合需要的防蚊產品。 防蚊液產品主要可分為二大類,其一是可直接使用於人體皮膚上之產品,另一只能使用於居家環境(環境衛生用藥)。其中由衛生福利部管理的藥品,外包裝會有標示藥品許可證字號,惟此類藥品需事前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藥品查驗登記,經核准取得許可證後才能販售。 精油類防蚊產品則是另一種民眾常會使用於皮膚之防蚊液,常見的精油成分包括香茅精油及檸檬胺精油等,目前使用於人體皮膚之「精油類防蚊液」不列入藥品管理,惟此類產品不得宣稱醫療效能。 另一類則是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管理的環境用藥,這類防蚊液僅能使用於環境(如紗窗、地板、牆壁、桌椅等)及衣物上,不能直接使用於人體皮膚。